根据工作安排,对2024年未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一次集中现场补审,补审期为2024年12月11日至20日。详情请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办理。

补审地区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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