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12月18日消息,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胡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胡强。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强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胡强于2024年 2月21日被查,2024年8月1日被开除党籍,2024年8月27日被逮捕。
经查,胡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违规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胡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胡强为该校1985届国民经济计划本科专业,大学毕业分配到江西省财政厅工作。历任财政厅预算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员。
胡强2000年12月-2003年12月,任江西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2003年12月-2010年9月,任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 2010年9月-2018年1月,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 2018年1月-2018年1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省财政厅厅长; 2018年11月-2022年1月,任江西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22年1月-2022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副主席。 2022年3月,任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