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参照省直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对举报“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予以奖励。
举报范围包括:一、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三、“校园餐”经营主体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四、“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五、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5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皖市监稽〔2022〕4号)规定办理。
举报人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45,12315 、发送邮件至举报邮箱:czsjzf@163.com,或邮寄举报信件至邮寄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邮政编码:247000)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校园餐”违法行为,也可直接到池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受理中心进行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