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印发《2024年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实施细则》,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开展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活动。物品材料购置行为发生在2024年7月24日之后(含24日,见发票开具时间)对全屋整体装修或住宅局部装修改造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可向房产所在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补贴最高可达3万元。(点击查看详情:)
南安市住宅装修补贴这样申请
申请指南
本次住宅装修、改造及家装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活动于2024年7月24日开始,2024年12月31日结束。市民群众请于2025年1月3日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受预算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终止活动。
申请全屋装修补贴提交的发票应为装修公司开具泉州市域内装修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原件),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申请局部改造装修补贴需提供泉州市域内普通发票(纸质发票原件),并提供相应支付凭证。
所有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装修发票、家装物品材料发票需载明家装物品材料(含名称及金额)的信息及申请人备注承诺未享受过其他政策的补贴;清单需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
受理地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房地产业科
咨询电话:0595-86395700
附件:1.南安市住宅全屋装修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2.南安市住宅局部装修改造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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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屋装修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01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泉州市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除签名手写外,表格其余空格部分均应以电子填写打印,一式3份,经装修公司核实盖章;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I类卡),(附件2)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同一套住宅有多个产权人的,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选择提供其中一人即可);
三、商品房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安置协议的复印件(同一套住宅有多本产权证的,均需提供);
四、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信用情况,产权人提供的未失信证明(在信用中国查询全国范围内信用情况截图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同一套住宅有多个产权人的,均需提供);
六、企业执照及资质,注册在泉装修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合同及票据,装修装饰合同、住宅装修预算及材料清单情况表, 家装物品和材料清单(附件4)、进度款发票(普票,开票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家装物品材料在开具发票时一律需要申请人在发票原件上手写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并签字)、银行付款回单(附件5)复印件各1份;
八、装修照片,(附件6)装修过程照片,包含住宅入户门、装修过程及现状相同角度的工程进度对比照片(不少于5处、用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九、房屋无违规装修说明,(附件7)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出具,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配合出具。
十、全屋装修需查看物业小区垃圾转运费、装修押金、根据购置材料清单核对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人装修的相关材料。
十一、材料提交时序以审核通过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为准。
受理地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房地产业科
咨询电话:0595-86395700
02
申请材料指南
局部装修改造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指南
01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泉州市住宅装修、改造及物品和材料购置补助申请表》(附件1) ,除签名手写外,表格其余空格部分均应以电子填写打印,一式3份;
二、身份证及银行卡(I类卡),(附件2)产权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同一套住宅有多个产权人的,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选择提供其中一人即可);
三、商品房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安置协议的复印件(同一套住宅有多本产权证的,均需提供);
四、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五、信用情况,产权人提供的未失信证明(在信用中国查询全国范围内信用情况截图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同一套住宅有多个产权人的,均需提供);
六、清单及票据,住宅装修预算及材料清单情况表,家装物品和材料清单(附件4)、进度款发票(普票,开票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票信息包含产权人姓名,装修住宅地址等信息,家装物品材料在开具发票时一律需要申请人在发票原件上手写注明“未享受过其他以旧换新补贴”并签字)、银行付款回单(附件5)复印件各1份;
七、局部装修改造照片,(附件6)包含住宅入户门、装修改造过程及现状相同角度的对比照片(每处装修改造对比照片不少于三张、用A4纸张彩色打印、产权人须在背面签字并注明房屋地址房号);
八、房屋无违规装修说明,(附件7)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出具,无物业小区由所在社区配合出具。
九、局部装修、改造根据购置材料清单核对材料及其他可证明申请人装修的相关材料。
十、材料提交时序以审核通过并经本人签字确认为准。
受理地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2室房地产业科
咨询电话:0595-86395700
02
申请材料指南
来源:南安市物业行业协会、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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