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第二届贵州省破产法应用法学征文评选及编撰出版《贵州破产法治发展报告》情况,并发布十个商事审判(破产)典型案例。
会议通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打造好具有贵州特色的破产法治应用法学融合发展平台,推动审判实务、理论研究与队伍建设“共促进同提升”,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贵州省破产管理人协会、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贵州社会科学》编辑部、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等单位承办的“第二届贵州省破产法应用法学征文评选活动”现已全部完成。
2024年是组织开展破产法应用法学征文的第二年。此次评选活动从2024年3月正式启动,得到了省内外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破产管理人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共收到论文140余篇。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体现评审质量水平,评审组邀请了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进行初评、复审。综合初评、复审阶段得分等情况,确定进入终评阶段的论文名单,并对拟获奖论文的意识形态、选题立意、篇章布局、理论体系、实践意义以及学术查重等多个方面进行最终评议。经初审、复审、终评,共评选出获奖论文41篇。
其中,广东财经大学李彧同志撰写的《浅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规范构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明良等同志撰写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追收股东出资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以〈破产法〉与新〈公司法〉的衔接为背景》等5篇论文获得一等奖;中国人民大学朱澍之同志撰写的《论破产别除机制在所有权担保交易中的适用》、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李枚等同志撰写的《破产前端服务与破产审判衔接之相关问题研究》等10篇论文获得二等奖;武汉大学刘秋奕同志撰写的《股权取回权之证成》、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谢伟同志撰写的《关于修订完善破产程序中现行债权核查方式探析》等26篇论文获得三等奖。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是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经省领导批准,省社科院自2011年开始,每年编撰出版贵州法治蓝皮书,关注法治贵州建设的重大举措,深入解读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至今,贵州法治蓝皮书已经连续出版年度报告14部、专卷4部,多次荣获中国优秀皮书奖、优秀皮书报告奖,为省决策提供参考,在地方法治建设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一直以来,贵州法治蓝皮书的编撰出版工作得到省法院的大力支持。省法院是指导全省破产审判工作的司法机关,走在破产法制度发展的最前沿。省法院和省社科院的“双向奔赴”,可以在破产应用法学研究中碰撞出别样的“火花”,促进工作本领提升。近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省法院与省社科院围绕破产应用法学研究联合组织了一系列活动,着力打造具有贵州特色的破产法治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融合发展平台,力争推出一系列实践性与学理性并重、能够有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质量安全的应用法学成果,为推动更高水平法治贵州建设、推动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贡献力量。
2024年,贵州高院继续聚焦破产法治高质量发展的贵州实践和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在合作方式上又进行了新的尝试。由省法院、省社科院、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共同编撰了贵州法治蓝皮书专卷《贵州破产法治发展报告》,集中收录了近期贵州省破产应用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系统呈现和分析当前贵州省破产法治发展的情况、问题、对策。报告涉及的主题涵盖中小微企业破产、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管理人责任和队伍建设、“执破融合”、个人债务集中清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破产重整涉税问题等一些热点、焦点问题。特别令人欣喜的是,相关作者有科研院所、高校的学者,也有来自法院、检察院、行政机关、破产管理人的法官、检察官、从业者;既有深入的理论研讨,也有细致的调查报告。这些成果,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反映了研究者的所思、所想、所惑、所得,也集中展示了当前破产法治发展的状况。《贵州破产法治发展报告》目前已经提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拟于2025年春季出版。
会议发布十个商事审判(破产)典型案例。
一、国能福泉发电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黔南中院采取“预重整+重整”模式,提高破产重整效率,指导债务人革新经营方案,提高盈利能力,引导利害关系人谈判,实现各方共赢,仅用时60天完成重整程序,充分保障各类债权人权益,实现电力保供新提升。
二、遵义康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遵义市绥阳县法院围绕中央、省委关于“保交楼”“保交房”工作决策部署,明确“一楼一策”重整思路,通过“代建代管”+“共益债垫资承建”模式,仅用7个月时间让负债13亿的企业重获新生,完成投资1.22亿元,1102套保交楼房屋顺利交房,最大限度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贵州省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黔西南兴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指导破产管理人拟定切实可行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通过,现职工债权已全额清偿,普通债务清偿率可接近100%。
四、贵州剑河园方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对破产案件通过网络拍卖程序处置债务人资产的,购买人因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依法没收并用于债务清偿。
五、贵阳天马彩印公司清算转重整案。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批准的重整方案中探索性引入信托计划,确定核心资产的管理方式,延长核心资产变现期等方式确保资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债权人信托收益份额的受偿权益,实现了高效重整,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六、贵州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铜仁中院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权益优先保障理念贯穿始终,破产程序中产生的污染治理费用及后续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均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实现了“污染企业绿色出清”,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余庆县黔磊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遵义中院在资产处置、分配、税收减免方面灵活开展司法实践探索,充分保障优先债权、职工债权及普通债权等各方权益,依法减免税费30万余元,通过“执转破”程序化解执行案件30余件。仅用时10个月高效审结破产案件,职工债权获100%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92.43%,实现各类别债权人权利最大保护。
八、贵州虹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贵阳市白云法院通过执行回转增加破产财产、协商让渡权益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的协商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而对分配款项的确权调整和权益让渡,有效解决复杂法律问题,实现相对公平及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九、水城县鑫浩洗选厂破产清算案。六盘水中院在办理过程中指导管理人借鉴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建立风险导向思维,为最终认定的结果提供了“合理性保证”。
十、鑫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普定县鑫臻酒店有限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安顺中院在查明两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相互经营中两公司债权债务难以分离且分别清算将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况下,认定两公司符合实质合并的条件,有利于纠正关联企业之间输送不当利益、相互控制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实现债权。
以上十个典型案例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贵州全省法院将在以后的破产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攻坚克难,持续推动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优化贵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贵州高院
监制:田海 |审核:崔嵬 |编辑: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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