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更为严密的校园餐安全防护网,全方位强化“校园餐”监督管理效能,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举报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撤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奖励方式
举报奖励经查证属实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等按照《办法》和《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密措施
我们将采取最为严格且周全的保密举措,全力确保举报人个人信息及隐私的绝对安全,使其免受任何形式的侵扰与泄露。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给予奖励。同时,对恶意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2315、12345
传真:0470—8668082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海拉尔大街6号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呼伦贝尔新闻》微信公众号
编辑:张璐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