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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是龙岩红土地的一张响亮名片。践行“双碳”目标,做好绿色生态司法文章,龙岩法院的创新探索永不止步。近日,《闽西日报》头版报道龙岩法院生态司法一系列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护航绿色发展的做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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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龙岩,印象最深的是连绵的群山、满眼的绿色、清澈的溪流。这里森林覆盖率达79.21%,多年保持全省第一,是国家森林城市;水土保持率为94.2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这些亮眼成绩的背后,离不开全市上下一心、聚力打好“绿色生态牌”,持之以恒推动生态建设的担当作为,也离不开司法的积极护航保障。

12日-13日,记者采访龙岩法院,探寻司法护航绿色发展的密码。获评“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全国首创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全国首例刑事被告人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一系列全省乃至全国的“首创”,印证了龙岩法院牢记嘱托,围绕创新司法碳汇机制,积极践行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拓展生态修复新路径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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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位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的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获得“国字号”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

据了解,实践基地突出“双馆主题展示+双地保护修复”的“2+2”功能布局,由“法复青绿”馆、“不负青山”馆、司法绿碳基地、森林生态创新基地四个组成部分,其中“法复青绿”与“不负青山”馆展区面积约2300平方米,司法绿碳基地占地26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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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复青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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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青山”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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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绿碳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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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创新基地

2022年,刚从福建省高级人民院调任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的陈明聪,经过认真调研发现,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可以建设一个高标准的司法实践基地。“这里是国家现代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生态基础好,离红色古田较近,区位优势明显。我们联动生态行政机关、高校及科研单位等协同打造实践基地,可发挥最大的生态司法宣教功能和最优的生态修复实践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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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集体研究,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法复青绿·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建设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启动。经过数年的打造,实践基地已成为省内外知名的生态司法教育与生态保护修复基地,是龙岩乃至福建践行修复性司法工作和对外展示交流生态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今年以来,该实践基地先后接待了300多批、5000多人次的来宾和游客,受到了多方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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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走进位于新罗区大池镇大山村的一片造林区,但见人工林长势良好,在冬日的暖阳下呈现一派生机。“这片面积6亩的人工林,是2022年5月法院判决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后,由被告人进行异地‘补种复绿’的林地。”新罗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庭庭长林三凤告诉记者。

据了解,2020年12月,被告人陈某华在新罗区雁石镇龙康村非法砍伐杉木31立方米,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华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引导其开展“补种复绿”并自愿赔偿森林碳汇损失。

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即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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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卢维善介绍,这是龙岩法院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首创森林碳汇赔偿机制后适用的首起案件。从2022年3月开始,龙岩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碳汇赔偿”的森林生态修复新模式,创设森林碳汇赔偿机制,有效填补森林碳汇功能丧失的司法“空白”,目前已适用涉林刑事案件53件,被告人认购碳汇1.7万吨。

发端于龙岩的《福建法院创新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及赔偿机制》写入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碳汇赔偿第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成为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龙岩特色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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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初,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水利局制定出台《龙岩市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水土保持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水土保持碳损失核算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技术指南》),在全国率先建立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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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联合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

“该机制对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刑事案件,强化生态修复举措适用,引导被告人在生态修复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生态环境导致水土流失碳损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丽丹告诉记者。

11月26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水土保持司法碳汇机制的生态刑事案件,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这是一起非法采矿案,法院在审理中关注到被告人的水土保持碳汇责任。水土保持碳汇是指在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后,产生碳汇的过程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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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荣等人非法采矿案庭审现场

在被告人廖某荣非法采矿案中,由龙岩市水利局委托省水土保持试验站(监测站)、福建师范大学技术专家实地野外调查,并根据《核算技术指南》对被破坏山场造成水土流失导致的碳损失进行科学核算,评估出该非法采矿行为破坏植被、扰动地面,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土壤和植被碳损失总量为169.82吨。

上杭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指引》,引导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赔偿碳汇损失量的2倍,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认购“长汀朱溪河水土保持项目碳汇”339.64吨进行核销。最终,该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廖某荣自愿认罪悔罪、修复生态及认购水土保持项目碳汇替代赔偿碳汇损失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滴水穿石,进则全胜。“龙岩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创新构建生态司法技审研‘三协同’机制,为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龙岩样板’,谱写新时代新龙岩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多的法院贡献。”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聪说道。

来源:闽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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