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不是被执行人,为什么来找我?”
在执行过程中,
有些原本与案件无关的“隔壁老张”,
常常会因为与被执行人
存在生活、经济上的某种联系,
而成为执行案件的关键一环。
那么,“隔壁老张”
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吗?
01
老王没来,来了老张
老王的借款合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遂在老王抵押的房产201室张贴了腾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老王及房产的实际占用人限期腾空抵押房产供执行处置。
谁承想,老王没有出现,隔壁202室业主老张却主动找到了执行员,称201室已与自己的202室打通,目前是自己一家人在使用。
老张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自己已经承租该房屋,法院不应该责令其腾空,应允许其继续居住。
02
难以自圆其说,撤回异议
执行人员仔细审查老张提供的
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发现疑点重重:
一是合同签订日在2024年,与老张所说的3年前开始承租不符;
二是合同载明每月租金1.5万元,但流水显示老张向老王转账金额并无任何规律,与合同约定不符,甚至还有老王向老张转账的记录。
对于上述疑点,
老张未能合理解释。
执行员遂当场口头驳回了老张的异议申请,并告知老张滥用执行异议将被罚款、拘留。老张随即撤回异议申请,表示将配合执行。因此,法院暂未对其进行惩戒。
03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在老张承诺配合执行后,执行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老王的抵押房产201室与老张的202室均为复式跃层,两间打通后仅保留201室原有的楼梯上楼。
但如果要对201室进行拍卖,必须要进行隔断,并在202室另行加装楼梯,才能不影响老张的日常生活使用。执行人员遂当场责令老张应自行在202室加装楼梯,并对打通部分进行砌墙隔断。
腾房公告期满后,老张并未自行砌墙,也没有将201室内的物品全部搬出。
经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为后续执行能够顺利开展,申请执行人同意聘请施工队对两套房产进行砌墙隔断,并免费为老张在202室另行安装楼梯。
04
“我住我的,你砌你的”
在约定的施工日当天,施工人员发现202室楼上还住着老张安置过来的老人家。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老张却理直气壮地说:“我自己亲戚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又没有占用到201室的空间,我没有义务腾空我自己的房子!”
执行员耐心向老张说理,虽然老张的亲属确实住在202的房间里,但因202室没有楼梯,日常生活仅能从201室的楼梯上下通行。老张将亲属滞留在202室楼上房间居住,隔断后将无法下楼,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
谁知,老张仍拒不配合,表示:“我住我的,你砌你的,有本事就砌上!”
05
善意执行有底线,挑战法律底线必受罚
先是滥用执行异议,再是安置老人对抗施工,经过执行员多番劝导,老张仍然心存侥幸。法院经合议,认为老张对抗执行的目的十分明显,且情节严重,决定对老张拘留15日,罚款6万元。
收到法院的处罚决定书后,老张深表悔过:
“经过执行工作人员的说理劝告,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愿意配合执行。我承诺协助配合清空里楼上的占用人员,配合砌墙施工,不再提出异议。若未按承诺履行,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善意文明执行是对有合理原因无法立即履行的当事人的适当宽限或变通执行举措,并非无底线的让步。若无故阻挠、拖延法院的依法执行行为,等待他的必然是惩戒。
本案中,虽然邻居老王才是被执行人,但老张自己的房产与老王的房产打通,使得老张变成协助执行义务人。执行过程中,针对老张的“小动作”,法院并未立即采取惩戒措施,而是耐心释法说理,甚至在惩戒前还通过预处罚通知书进行了警示,但老张始终执迷不悟,最终受到严厉惩戒!
(本文名称均为化名)
关注©山东高法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