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城乡建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擅自改变施工方式被罚8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建监罚决字〔2024〕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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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捷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在建设单位未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将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部分楼梯及过道前室以现浇方式代替预制构件方式施工,与原工程设计图纸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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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一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合肥捷韬控股总部基地总承包工程联合体方案》一份;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各一份;2022年5月20日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一份;2024年7月5日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一份;《捷韬控股总部基地项目装配修改》说明材料一份;调查询问笔录四份;《承诺函》一份;《监理通知单》一份。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合肥市城乡建筑局决定对你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文/实习生 蒋欣益)

来源:合肥市城乡建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