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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里的是“救命水”

是发生火灾时提供救援的最近水源!

然而

却有人将它视为可以随意取用的“公共水龙头”

这种行为不仅危险

更触犯了法律!

案情回顾

近日,有人举报称台州临海古城街道青柏路有人在使用消火栓取水。台州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章某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使用消防专用供水设施(即消火栓)的水冲洗地下管道。随即,执法人员向章某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从消火栓上获取施工用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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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了解,章某受附近居民委托进行地下管道疏通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他发现路边有一个消火栓,便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易被发现,就直接从消火栓取水。

据章某交代,自2023年7月以来,他在此处共取水约210吨。鉴于章某已缴清水费欠款,且其行为虽违规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台州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3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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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2023年3月,江苏省江阴市滨江路,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顶管作业需求,为图方便擅自从消火栓中取水作业。执法队员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取水行为,并根据水箱规格计算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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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福建永安市石墨烯产业园区内有一工地擅自使用消火栓,立即叫停该违法行为并对该当事人处以补缴三倍水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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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是城市的重要应急设施,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擅自开启消火栓取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可能造成局部管网供水压力下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用水,还可能损坏消火栓,使其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常启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

✅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三款规定,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用水”是“生命之水”

绝非“生活用水”

是千家万户的守护者

也是消防员的“战友”

请勿擅自损坏、挪用!

爱护消火栓,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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