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一则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2024年8月23日,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305省道65KM+400M处发生一起1辆救护车越线占道行驶,分别与1辆小型轿车和1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在2022年8月武宁县也曾发生一起救护车与农用三轮车相撞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类似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属地吸取教训不深刻,有关部门对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等问题。
相关案例
01
2024年5月18日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碰撞事故,致120救护车上1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1名患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20救护车驾驶员受伤。经检测,排除双方驾驶员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02
2020年12月6日,湖南长沙岳麓区,一辆救护车与混泥土搅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1死4伤。2021年9月16日,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驾驶混泥土搅拌车的车主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救护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
责任该如何划分?
救护车虽然有闯红灯的特权
但前提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且需确保安全
救护车如果并非正在执行紧急任务
是不能闯红灯的
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闯红灯时存在重大过错
司机对闯红灯需负一定的过错责任
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特种车辆?
如何避让特种车辆?
当驾驶人驾驶车辆遇到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
应该如何避让?
几种情况一起来了解
相对方向避让,提前减速停让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后方来车避让,打灯变道
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单一车道避让,靠边停让
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特种车辆前方同向行驶时,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
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红绿灯路口避让,靠边让行
遇前方路口红灯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边停下,让行特种车辆。
(中国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