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经营主体违法线索。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微信小程序或官网)

(二)电话:12315

(三)邮箱:zyxyspaq@163.com

(四)邮寄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松林路14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川市监规发〔2023〕5号)规定给予奖励。对提供问题线索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来源:资阳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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