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印发《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地至香港、澳门航线航班管理要求,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将有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印发《管理办法》,是民航服务国家大局的主动作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明了香港、澳门的发展方向,明确提出 “发挥香港、澳门优势和特点,巩固提升香港、澳门在国际金融、贸易、航运航空、创新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的地位,深化香港、澳门同各国各地区更加开放、更加密切的交往合作”。民航业作为国家重要战略产业,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作用,既是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的组成部分,也在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与融合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航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2020年印发《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从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建设世界一流基础设施、打造更高水平航空服务、推进空地一体联程联运、推进民航产业互动发展等5方面提出11项具体任务。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对标《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民航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立足优化资源配置,强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提升互联互通水平,科学总结内地与港澳间航线航班管理实践经验,固化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优化评审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将有利于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空运输网络融合发展,支持港澳地区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地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与交流合作。

印发《管理办法》,是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管理办法》对内地与港澳间航线航班实施科学分类管理,对不设承运人数量和定期航班运力额度限制的一类航线,实行“大许可制度”,简化申请流程,突出市场“无形之手”;对要素资源紧缺的二类航线,优先保障航线航班资源向枢纽运营人倾斜,认真落实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强化政府“有形之手”。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协调配合,将更好地发挥航线航班评审在关键资源要素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航空公司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深挖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发展潜力,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共同培育和驱动形成高质量航空运输网络。

印发《管理办法》,是提升民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航线航班管理“资源公开、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工作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的特殊性、重要性,固化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机制,确保管理工作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又“务实高效、切实可行”,为内地与港澳间航空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民航局坚持“开门制定政策”,凝聚“行业最大公约数”,充分征求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无论是对内地至港澳间航线的准入退出机制的明确,还是对内地至港澳航线经营许可监管措施的完善,都推动了民航治理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全流程、可追溯的航线航班评审机制,真正实现“奖优惩劣”,促进民航发展提质增效。

随着《管理办法》的施行,可以预见,内地与港澳地区间航空运输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互联互通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民航也将在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间人员往来与交流合作中发挥出更大作用。(中国民航报 记者肖敏)

编辑|孙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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