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江南都市报综合天眼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深圳市石安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上夏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吴京与其人格权纠纷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开庭审理。

公告显示,吴京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带有吴京姓名和肖像的宣传广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共计111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此前报道,在裁判文书网上,多家企业因侵害肖像权、姓名权与吴京产生过纠纷。 其中不乏商家突出剧照中的“吴京”,来营销获利的案例。

近年来,在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四川浩川雅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中,法院分别判决被告赔偿61.3万元、34.2万元、30.3万元、30.3万元和30.1万元。

支持吴京依法维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演员吴京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