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

不慎引燃室内物品导致火灾,

消防人员在救援过程中,

出现了消防栓无水可用、

消防通道被占用等情况,

延误了消防救援。

业主、物业公司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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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张某两口子系某小区业主,于2017年入住。2021年4月7日, 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小区交通秩序维护;物业公司应确保小区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2023年5月16日21时16分许,因陈某、张某之孙不慎引燃室内物品导致失火,火势迅速蔓延。

火灾发生后,陈某、张某邻居用灭火器灭火,发现灭火器没有干粉,陈某、张某邻居随即拨打火警电话,消防人员赶到后,发现25楼的消防栓无水可用, 后消防人员从相邻的19栋接水才将火扑灭。

消防大队消防救火车进入小区时,发现小区公共道路上有李某的车辆及其他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延误了消防救援。消防救援大队在对案涉小区进行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决定给予某物业公司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火灾损失, 陈某、张某起诉某物业公司、李某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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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某物业公司虽非火灾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其未确保小区消防设施完好,造成室内消防栓无水,导致消防人员从相邻的楼栋接水才将火扑灭,延缓了救火时间,对火灾损失扩大负有责任。某物业公司未尽到交通秩序维护职责,未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有业主未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不能正常通行,延误救援,而且根据案涉证据,案涉小区业主违规停放车辆现象普遍,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必要的管理职责。此外,某物业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导致发生火灾应对不及时。

综上,某物业公司对火灾损失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案涉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关约定,本案中,业主李某未按规定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了消防车的正常通行, 延误了救火时间,对火灾损失的扩大负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认定某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业主李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陈某、张某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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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消防安全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物业的安全管理范围中必须将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物业公司应当对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以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及时报告消防部门。如物业公司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规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一旦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保障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长沙中院

编辑: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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