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经过调研、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推专栏——“法官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

本期推出的是来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把带檀香的伞》。

“姐,这几天天阴沉沉的,外勤路上怕下雨,就把你的伞也带上了。”正准备上车,助理便贴心递来一把伞。我低头一看,正是那把伞,被收拾得整整齐齐的,虽说已经过去有一段时间了,但我的思绪被拉回了接林奶奶电话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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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事我绝不忍让!”春节假期刚过,我回到岗位便接到了林奶奶的电话,她催着我抓紧腾退被儿子小霖占用的房子。

事情起因是小霖未对林奶奶履行赡养义务,林奶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霖返还林奶奶赠与的房子。该诉请很快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然而小霖不肯履行判决义务,还与林奶奶“杠”上了。

电话里她情绪很激动,一定要将儿子“赶走”。念及林奶奶已年逾八旬,我劝她把情绪稍稍冷静后,转而给小霖打了电话。不料,从他口中传来同样坚决的声音:“这房子我有份,我绝不搬离!”

两个“绝不退让”的声音,让我陷入了两难之境。据林奶奶说,上个世纪80年代,离婚后她就带着小霖住在这里。对于母子俩来说,居住了五十多年的房子,承载了太多记忆与情感,犹如一根根线,缠缠绕绕,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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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从审判法官口中得知,这场拉锯战持续了整整两年,庭审时母子双方剑拔弩张、势如水火,关系跌到了冰点。

家庭纠纷不像经济纠纷,双方关系在经历争吵、诉讼后多已千疮百孔,简单的就案执行不仅无法止争解纷,还很可能产生次生矛盾。考虑到亲情纠纷三言两语说不清,于是我决定上门,到林奶奶家中与母子俩进行当面沟通。

“我可以把钥匙还你,但这房子我从小住到大的,我有份的,完全搬出去不可能!”

“房子给了你,你就对我不管不顾,刻薄对待我!你给我出去!”争执了差不多十分钟,最后,小霖在愤怒中摔门而去。这一摔,震得玄关处木柜上飘起的一缕檀香也被带灭,留下声声叹息的林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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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来之前,我通过系统查询,了解到小霖经济状况良好,除了案涉房产还有一套自有房产。结合现场争论的内容,我渐渐明白,他们争论的与其说是房子,不如说是对方对自己的态度。

常规的背对背调解,此时显然难以奏效。于是我回到办公室,再次研读该案一审二审判决,当指尖划到判决书里被告答辩的那行“父母离婚后,房子一直由母子共同居住,故母子对该房屋有共同使用权”,我似乎找到了突破的关键——梁小霖对判决理由存在误解。

有了新的思路后,在一个阳光炽热的下午,我再次来到林奶奶家中,尝试与母子俩再谈谈。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吵吵闹闹也这么久了,问题不能不解决呀!你们都先把情绪放下,对判决结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大家都可以说说。”我说完这句话,林奶奶平和地坐在了餐桌旁。

“她要是真的把我当儿子,就不该把我告上法庭!她不是故意针对我是什么?”小霖走出房间,边说边指着我手中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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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都看过你的材料,我能明白你的委屈......”我顺应着小霖心里的那个“疙瘩”,从判决的法律依据到法官的深思熟虑,一点点给他剖析清楚。

听了我的解释,梁小霖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

“你年幼时,母亲一个人把你带大,给你遮风避雨,但这并不代表父母的房子就当然是你的个人财产。”

“从人身关系上说,当时你还小,给你提供住所,这是母亲在履行抚养义务,但从财产关系上说,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就算他们百年之后,发生了继承,还要先考虑父母是否立有遗嘱,要尊重父母意愿。”

见小霖没有反驳,我趁机引导他回顾,与母亲五十多年来相互照顾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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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想,小时候你和母亲就住在这里,她白天做工,晚上回家做饭洗衣,默默承受了多少辛苦与不易,你是最清楚的,不是吗......”

一番话后,空气静默了好一阵。随后,小霖缓缓抬眼帘,复杂的情绪在眼神里交织。见此情景,我趁热打铁,与他确定具体搬迁日期。

“我要做白内障手术,再给半个月时间吧。”

听到这句,林奶奶突然抬起头,张了张嘴,但还是把话咽回去了,随后点了点头。小霖也爽快承诺9月份前会搬出去,并签了搬迁承诺书。

走之前,小霖回过头对林奶奶说:“妈,有事再给我打电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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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的某天,我再次前往林奶奶家送达结案文书。这次,她笑容可掬,犹如秋日暖阳般温暖人心。踏进屋内,玄关处木柜上伫立着的檀香炉,炉内檀香正缓缓燃烧,透过窗棂的阳光与这袅袅白烟共舞、旋转。

“前天小霖来电话,说这个周末带孩子来看我呢。”林奶奶一边扫着香炉里掉落出的香灰,一边满足地向我“炫耀”。

聊完天准备起身告辞,林奶奶叫住了我,从柜子里拿出了一把收得整整齐齐的伞,“这伞你们上次过来,落在这儿了,我一直收着,今天你们来了,我很开心。”原来,这把伞是我上次探访时不慎遗落的。

接过带着檀香的伞,我感到惊喜又欣慰。家事案件的执行,“执”的是法,“行”的是情。秉持“如我在诉”理念,注重妥善处理法与情的关系,让“力度”与“温度”并行,妥善化解涉家事案件的执行,画出法律与亲情的最大同心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罗湖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

口述法官:郑立薇

撰稿作者:郑裕虹

漫画:朱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