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下列35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如果对该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3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吕梁市鼎泰文化艺术中心、吕梁市益民社区服务中心、吕梁市人民医院神经康复研究所、吕梁实用速算研究所、吕梁市立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吕梁红枣养生研究中心、吕梁市旌开职业培训学校、吕梁市电力行业协会、吕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吕梁市教育学会、吕梁市消费者协会、吕梁市民营企业协会、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吕梁市检察官协会、吕梁市监察学会、吕梁市少儿书画摄影艺术协会、吕梁市承压类特种设备联合会、吕梁市奥迪车友联合会、吕梁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吕梁市公益志愿者联合会、吕梁市功能食品研究会、吕梁市集邮协会、吕梁市户外徒步运动协会、吕梁市福星敬老养老事业发展协会、吕梁市心理学会、吕梁市肉牛产业联合会、吕梁市市直机关书法家协会、吕梁市民间秧歌协会、吕梁市汉服文化协会、文水县凤城中学、吕梁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吕梁市匠心职业培训学校、吕梁市辰跃职业培训学校、吕梁市圣思贤艺术中心、吕梁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