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竞争是残酷的,商标作为商业标识本身就是竞争的主要工具。只有双方实力相当,致敬可以共同获益的情况下,被致敬者才会笑嘻嘻接受致敬并礼貌回应,这时候致敬者与被致敬者互相映衬,锦上添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很多企业家在创业之初,都是以另一个成功的企业为榜样,甚至公开喊出向某某致敬的口号。 比如2023年12月27日,小米汽车首场技术发布会召开前夜,小米创始人、董事长雷军在个人微博中表示: “我们深知汽车工业之复杂,我们深知开拓之不易,诚挚向比亚迪、蔚来、小鹏、理想、华为等先行者致敬”。 被致敬的企业也纷纷回应,一时间新能源车企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大家开开心心地一起宣传了一波。 公众也普遍认为这是雷军真诚地向中国新能源汽车先行者致敬。
但并不是每一个致敬都能得到被致敬者的正面响应,有时可能等来的是被致敬者的一场诉讼。比如,2018年某企业开发出一款以小米为原料的饮料,取名为小米可乐,瓶身上有写着“小米可乐”四个大字,并在宣传语里说“2010年,小米致敬苹果;2018年,小米致敬可乐”“前有,小米手机,为发烧而生,今天,小米可乐,为发酵而生”“小米可乐,不负小米之名”“喝小米可乐,送小米手机”“中国的小米、世界的可乐”等等,结局却是被法院判决侵犯小米公司的“小米”注册商标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一”中使用的“小米可乐™”标识,由字号较大的接近占据瓶身视觉正面4/5面积的竖向排列的“小米可乐” 字样组成,而旁边的“清泉出山” 字样不仅相对于“小米可乐™”而言极小,且系隐于橙红底色的色条之中,亦未标示“™”,以消费者的一般购物观察距离,会首先看到“小米可乐™”标识,而不易注意到“清泉出山”字样。此种使用方式说明,一方面,北京清泉公司对“小米可乐”的使用是作为商标使用,另一方面其有明显的攀附原告商标商誉,而使消费者造成混淆和误认的意图。
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也指出,注册商标越知名,他人在使用该注册商标时越应注意合理使用的方式和范围,避免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被告在被诉可乐商品的瓶身显著位置以较大字体突出使用“小米可乐”字样,此种使用方式显然属于标识性使用而非描述性使用。再者,对被告的行为的评价应当着眼于行为整体。本案中,被告从商标标识、宣传用语,以及产品标识、包装颜色搭配、粉丝昵称等方面全方位效仿原告,刻意制造与原告及其商品之间的模糊连接,误导消费者。被告在接受采访时亦表示“以这样一种方式走进大众的视野,本身就是我们主动进行的一场营销策划”“新品牌入场大多没什么名气,必须要想办法造一些声势”。前述行为表明,被告显然不是对“小米 ”标识的描述性正当使用,而是对他人驰名商标和商誉有预谋、全方位、成体系地攀附和不正当模仿,此种行为当属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
这份判决有130多页,学习完毕,我认为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内心深处,我倒也觉得这家企业可能还是有真心向小米致敬的考虑,只是这个致敬的行为,带来了公众的混淆误认也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利益,因此承担了向小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的侵权责任。显然这家企业对商标法了解不够,本想身傍大树好乘凉,哪知赔了夫人又折兵。
“致敬”的合理边界在哪里?这在不同的人心中可能还真的不一样。小米可乐的使用人可能认为他们把握得比较合理,但小米公司认为这是侵权行为,而法院的判决则对这个行为进行了定性。从法律上讲,致敬需谨慎。
在另一起海底捞公司诉小放牛公司商标侵权的案件中,也存在致敬是否侵权之争。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小放牛公司在某网络平台上公开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另外,还在其多个餐馆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出现上述字样。小放牛公司认为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海底捞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但法院认为,本案中,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海底捞”三字突出。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持续、大量地使用涉案标识,并突出“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商 业竞争是残酷的,商标作为商业标识本身就是竞争的主要工具。只有双方实力相当,致敬可以共同获益的情况下,被致敬者才会笑嘻嘻接受致敬并礼貌回应,这时候致敬者与被致敬者互相映衬,锦上添花。当弱小者主动向强大者致敬时,不对等的实力容易产生致敬者“揩油”被致敬者的嫌疑。结果可能就是致敬不成,赔款成真。不过,打开市场总是要花钱的,广告费是钱,赔款也是钱,打一场侵权官司赢来了关注度,可能也是致敬者本来想要的结果。其中利弊,只有致敬者自知,他人难有体会。所以,从营销上讲,致敬不会停。
(文章来源:《创意世界》2024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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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范晓华,审读: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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