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没有老婆孩子、父母去世了、也没有兄弟姐妹,这样的单身汉,万一不幸发生意外,被撞身亡,那么肇事方要不要赔偿呢?下面我们来看看这则真实的法律案例。
四川乐山53岁男子但某,是个单身汉,他虽然年过半百了,但是一直没有结婚生子,没有老婆孩子也就算了,最亲的父母很早就去世了,而且他是独子,没有兄弟姐妹,他就像一叶孤零零的浮萍,漂浮在这个社会上,过着自由但是略显孤单的生活。
好在他还有几个表兄妹,也就是他舅舅家的三个孩子,也就是说但某有两个表哥,和一个表姐,这三个表兄姐就是他在世界上最亲的亲戚了,这几个表兄姐对他还算不错,看到他一个孤寡老人孤零零的,平时经常打电话跟他聊天、逢年过节做了好菜,就叫他过来一起吃饭,热闹热闹,这让但某的孤寂的心里感到几分温暖。
可是,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但某外出遭遇了不测,2024年3月28日那天,但某晚饭之后,就出门散步溜达,他有散步的习惯,那段路是他经常走的,当他走到一座大桥附近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倒,不幸身亡。
由于但某是没有亲人的单身汉,因此没有家属提出索赔,肇事司机龙某当天喝了酒开车,属于醉酒驾驶,负全责,但某无责,今年6月18日,龙某因为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但某去世后,唯一的亲人即三个表兄姐帮他料理了后事,安葬了他。三姐弟认为:表弟不能白死,肇事司机龙某全责,必须赔偿,龙某所任职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也必须赔偿,不能因为但某没有任何亲人,就不赔偿,这太便宜他了。三姐弟提出让对方赔偿98万元。
其实,但某这三位表兄姐并不是看到表弟离世,来趁机要钱,他们不是那种平时八百年都不联系的那种亲戚,可以说,但某就像是他们家的一分子,他在舅舅家出生,他跟着身体有病的母亲,从小就生活在舅舅家,后来父母相继去世,是舅舅家把他养大,直到长大成人参加工作。他和三个表兄姐就像一家人一样。
可以说,舅舅家对他恩重如山,但某如今去世了,也是三个表兄姐负责安葬,作为三个表兄姐,替他索赔,并不过分,人不能被白白撞死,要争一口气,该赔的要赔,不能因为但某是孤家寡人,就试图不赔偿,作为三个原告之一的大表哥刘某平是这样认为的。
那么,三姐弟的索赔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呢?来看看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的看法
法院认为:三姐弟原告不是但某的近亲属,并非法定的赔偿权利人、也无法认定与死者但某形成了事实上的养兄弟姐妹或亲密家庭成员关系,同本案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提起本案诉讼的适格主体,驳回了三原告的起诉。
但某从小在表兄姐家里长大,是表兄姐的父母把他当成了亲儿子,抚养长大成人,但即便是这样,也应该由表兄姐的父母提出索赔,而不能由三个表兄姐提出,因为从法律上来说:这个赔偿金请求权不能继承,也不能转让,因此但某的表哥表姐没有提出赔偿金的权利。
醉驾肇事司机的公司当然也不同意赔偿,公司表示:龙某喝酒开车并撞死人的事情跟公司无关,也不是为了公司而喝酒,不属于工作期间喝酒。拒绝赔偿。
保险公司也是拒绝赔偿,理由是:司机龙某当天醉驾,不在交强险规定的赔偿范围,也不符合商业险,并且三姐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不予赔偿,请法院驳回三姐弟的诉求。
而肇事司机龙某也没有赔偿,他说自己没有钱,必须把这辆涉事的车辆修改,然后拿去卖,卖的钱首先要用来偿还车贷,等把车贷还完了,如果有剩余,再赔偿。
就这样,没有哪一方是愿意赔偿的,法院也是不支持,但某的表兄姐不满意这个判决,目前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我认为:表兄姐对死者生前尽了照顾的情份,应该适当的给予合理的补偿,拿继承法为例,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对逝者生前予以照顾的也能适当的分配遗产。这是比较良善的体现。
表哥表姐帮助表弟料理了后事,并且是比较亲近的亲属,应该支持诉讼请求,只是在具体金额上合适赔付是应该的,只要不离谱,适当地赔偿一点,是应该的。
确实,酒驾醉驾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因为违反交通法,《民法典》有规定,没有父母亲兄弟姐妹的会充公用于公益,村集体可以追偿,赔偿金用于公益事业,表哥表姐是没有继承权的,民事赔偿方面属于民事诉讼,表哥表姐不是当事人或直系亲属,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的,后事料理费可以从丧葬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