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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岁末,群众出行需求旺盛

大客流、大货流交织叠加

交通流量持续保持高位运行

此时,更要谨记:

安全更重要,超员“驶”不得!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遏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按照乐山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部署,连日来,乐山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面包车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治理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12月以来,全市共查处面包车超员5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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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典型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安全文明行车!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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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杨某。

车牌号:川LZ***0。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5日13时40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至五通桥区沙嘴儿(小地名)路段。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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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阿本某某。

车牌号:川W1***R。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40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至美姑县椅子垭口路段(原X149线黑竹沟至美姑路段)。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阿本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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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郭某某。

车牌号:川L9***1。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6日07时25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至罗城镇1公里500米。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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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蓝某某。

车牌号:川L0***7。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6日08时00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塘芭环线1公里300米。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8人,实载10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郭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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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彭某。

车牌号:川LK***8。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3日07时49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至舟坝镇18公里200米。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彭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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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母某某。

车牌号:粤S3***7。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3日07时20分许。

查处地点:沐川县茨火路28公里500米。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8人,超员1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母某某处以罚款200元,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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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吉日某某。

车牌号:川LA***3。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日16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峨边县X149线51公里。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11人,超员4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含)未达到10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吉日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案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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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何某某。

车牌号:川L1***0。

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

查处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时40分许。

查处地点:犍为县清溪镇至同兴乡路段。

交通违法情况: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超员2人,属于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未达到50%的交通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何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并现场督促转运超员乘客。

超员载客,危害极大

不仅危险且违法!

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铁拳治违、铁肩除患”百日行动正在全面推进中,乐山公安交警将采取网上布控、路面巡逻、精准打击与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严查重处酒醉驾、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载人、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犯罪,并把宣传工作融入执法管理全过程,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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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时刻将乘客的生命安全记在心上,驾驶面包车、私家车、客车不得超员载客,驾驶货车、拖拉机、三轮车,不得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请广大乘客谨记,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务农务工上学上班,乘车出行,要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并全程系好安全带;切勿乘坐私揽客源、拼团“黑车”及非法营运、超员载客的客车,以及违法载人的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

同时,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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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