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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明确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

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

明确各竞赛活动办赛单位

不得依靠收取学生家长的费用来

举办竞赛或考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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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赛项目方面,《通知》提出各中小学生社会竞赛活动办赛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名单开展比赛,严格控制赛项数量,禁止层层拆分赛项,防止竞赛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同时,避免赛项设置不科学、不专业,导致出现违反学生成长规律、加重学生和家长负担的问题。

针对报名参赛单位资质,《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违反该规定、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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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代考”问题发生,《通知》指出,对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竞赛,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应当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

而依托专业研究机构或实验室开展研究的参赛作品,需获得机构或实验室相关主管部门的授权,并在参赛时提供。并且,有条件的赛事要对竞赛过程进行录像、保存音视频资料。

另外,《通知》提出,为保障学生公平参赛权利,主办单位要将中小学生竞赛活动举办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禁止只接受以学校为单位来报名参赛的行为。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