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前段时间,我写了一篇关于律师犯强制猥亵案的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里。
作为一名对强制猥亵罪的研究有较高造诣的LSP,今天我再聊一下这起案件。
聊之前再说明一下,我并不了解具体案情,更没有看过案卷, 一切都是基于推理,如果有错误,欢迎指正。
1、没管住下半身的“王律师”是谁?
这个问题其实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给出了推理思路,并且有朋友按照我的推理思路顺利地查到了“王律师”。
推理的思路其实也很简单,虽然吊销王律师律师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并没有王律师的姓名,但是只要根据提供的王律师工作单位的信息,查询和比对近期忽然没有踪迹的王姓律师,找到那个“消失的他”,就基本可以明确“王律师”的真身。
2、“王律师”为什么会犯强制猥亵罪?
从王律师的履历来看,相当惊人。
26年法律工作经验,曾获得首届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和十大杰出青年称号。 北大硕士,海归,中英法三种语言。 前高校教师、媒体人、司法官(虽然我不是太理解“司法官”是个什么职务,是不是以前曾在司法局工作过?), 融法律专业知识、人生阅历、社会经验于一身。 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业务、家庭继承,财富传承,执行,精通大多数律师不熟悉保险纠纷。
而且王律师还特别热心公益活动,经常到社区、企业等做普法宣传。
2023年5月12日,王图律师到社区进行《继承法》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中,王律师准备了数十页的ppt展示,并且利用通俗易懂的语音,向到场的社区居民讲解了《继承法》相关规定,结合老年人最关心的赡养、财产及房产继承、是否应该立遗嘱及怎样立遗嘱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解答,使得居民们熟悉了相关法律知识,并使内心的疑问有了答案。
2023年7月,为青少年做暑期法治讲座。
王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孩子们重点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防止校园霸凌等法律知识。同时,发挥心理学专长(说明王律师还会心理学),针对青少年逆反期的特点,就“青少年如何与父母沟通”一主题作了经验分享。
2023年11月,王律师又到高校给退休教职员工做法律讲座。
怎么看,王律师都是个热心公益、道德高尚、业务精良、学富五车的律师精英人士,怎么就会跟强制猥亵罪扯上关系呢?
具体情况我也不得而知, 我只能说一下我个人工作中总结的对 社会精英人士犯强制猥亵罪的共通之处。
我个人办理过多起强制猥亵案案、强奸案等,其中有的是年少无知,有的是酒后失德,其中有两起,属于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员。
第一起案件,被告人是一个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就叫他文处长吧),工作中认识了一名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两人关系不错, 文处长 在商务酒局中曾多次携带这名 售楼小姐一同出席,酒席间二人关系显得相当熟捻。
某日,文处长又携带这名售楼小姐参加一个酒局,双方都大量饮酒,结束后文处长叫了代驾将售楼小姐的车开到其居住的小区楼下,代驾走后,二人在车子的后座上又盘桓了二十分钟左右。
第二天,售楼小姐的丈夫(一名健身房教练)找到文处长,声称妻子酒后被其猥亵,要求其承担责任云云,文处长怕事情闹大,就承认自己与其妻子有亲昵行为,但你情我愿,并非猥亵。
健身教练断然不肯接受这种说法,继续吵闹并索要补偿20万元, 文处长 怕事情闹大,就承认当夜在车上趁其女子酒醉有猥亵行为,并愿意补偿5万元。
双方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健身教练就向公安报警,由于有 文处长 承认强制猥亵的电话录音,公安机关当即立案。
此案后期的处理可想而知。
第二起案件,被告人是一名司法工作人员 (就叫他武同志吧) ,在工作中认识了一名妙龄女子,由于在办理该女子的相关案件过程中, 武同志
提取了该女子手机内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该女子私生活比较混乱,甚至还有从事外围工作的经历。于是 武同志就觉得有机可趁,某夜借故到女子出租屋,认为女子对其“郎有情,妾有意”, 稍加寒暄后就开始动手动脚,女子断然报警,遂案发。
从这两起社会地位较高人员的强制猥亵案来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误判。
文处长误判了售楼小姐对其的感情,武同志误判了外围女对其的态度,所以二人在试图与自认为水到渠成的异性发生亲密接触的时候,变成了强制猥亵犯罪。
我想,王律师是不是也在“误判”这个问题上马失前蹄,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如果大家对强制猥亵类案件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我的研究小文。
法律咨询作者请添加微信或电话:1377528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