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有些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底线
12月8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市区解放大道开展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时,现场查处了一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唐某,这已经是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岑溪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了。
经核实,唐某曾于2023年6月3日在市区被岑溪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当时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时隔2天,也就是2023年6月5日,唐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在国道207线被执勤交警查获,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此次为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岑溪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监测,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唐某屡教不改,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岑溪公安交警对其进行了最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梧州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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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杨 珊
文 字:高石萍 钟嘉宁
素材来源: 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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