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这是古代章回小说中描写绿林好汉、截路刀客行侠仗义、打家劫舍、劫富济贫时常常用到的一句俗语。

近段时间,几起非同寻常的路政执法事件,让人大开眼界,一起,两起,三起,次数多了,量变引起质变,偶然事件就很自然转变成了必然事件,人们自然也就联想到这几句顺口溜来!

高速公路服务区里,触发疲劳驾驶预警信息的长途车司机正在酣睡,刚刚进入梦乡11分钟,就被对工作极端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热忱的交警叔叔叫醒,要一丝不苟、照章办事,罚款记分,一样不少!

高架桥上,一辆重型货车被百无聊赖开车在路上溜达的执法民警逮个正着,执法人员正要大显身手,英雄有了用武之地,谁知道不识时务的货车司机夺路而逃,愣是不给执法者机会,结果,一点儿展示高强武艺的机会不给执法人员不说,反而还把这些执法者给吓傻了——因为跳桥后直接毙命!

看起来,执法有风险,上路需谨慎!

这不,这边这两桩公案还没了断,那边,路政上路执法就有了新发现!

11月2日10时许,淮南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载三大桶不明液体,气味刺鼻,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权利和义务,现场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经调查,驾驶员顾某某2024年11月2日上午驾驶蓝皖D***54轻型货车运输三大桶柴油,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前两天,笔者已对前两起执法提出了质疑——

“超过4小时”是一个区间值,自然数无限大,6、8、12、24小时都在“超过4小时”这个区间之内;

规定是“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可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被罚车主已经在服务区停车休息了!他可能休息20分钟、30分钟、1小时或者4小时,然后继续上路为生计奔波!

但关键是,他15时01分进入服务区,11分钟后的15时12分就被叫醒、被开罚单!

道路执法的意义,无非是这三个方面:一是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如桥梁、道路等的安全;二是保障道路通行车辆的安全;三是保障道路行人的安全。

那么,请问在高架桥路面上执法的工作人员:你高架桥上执法的意义,究竟何在?

说你执法是为了保障交通基础设施——高架桥梁的安全吧,这辆重型货车已经驶上高架桥了!

说你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行车辆的安全吧,问题是这辆重型货车已经驶上高架桥了!

说你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行人的安全吧,高架桥上,除了执法人员是安全的以外,司机师傅已经没命了!

请问这些执法者,为了保障高架桥的安全,为了阻止重型车辆上桥,你的岗位难道不应该是在这段高架桥的起点和终点之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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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开车到加油站购油回来给农机加油的皖地农民来说,执法者显然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没有资质和专用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很明显是针对把柴油汽油等危险品当作“货物”来买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来说的;而对于使用农机收种庄稼的农民来说,柴油就像他家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在数量有限、距离有限的前提下,他怎么就违法了呢?

记得小时候,我们的家乡由于处在偏远的深山区,1990年以前的几十年里一直不通电,点灯用的煤油(也叫洋油),有时候还用一冷就冻的劣质柴油,都是自己提着油瓶到供销社里去打的!

按照皖地执法者的逻辑,难道提瓶打油的平民百姓,也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再者,诚如当事人质疑的那样:“收割机无法上路,你告诉我怎么加油?”

记者从顾先生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顾先生家中确实有收割机,此类大型农机具在农忙时需要备足柴油。

记者从当地农户了解到,现在农村耕种都已实现机械化,而柴油是农机的主要动力燃料,农民收种所需柴油,都是自己通过各种方式到附近加油站购买或通过灌装、散装方式自己运送。

“农用机械多是履带式,不准上路行驶。你不让农户自行运输柴油,又不准履带式农机上路行驶,那怎么加油?”顾先生说,“难不成需要加油了,就用板车把农机托运到加油站?还是请专业灌装车辆运输?这根本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农收时争分夺秒,一旦出现恶劣天气,没来得及农收,可能这收成就毁了。

狮子大张口!执法者好大的口气!一罚就是3万!俺就想弱弱地问一句:顾先生家里所有的农机全部加起来,值不值那3万元?

目前,顾先生已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愿,他能如愿免罚!

这年头,啥都不好干,农民尤其难当——

收麦不能用收割机,因为污染环境;

收花生不能用机械,因为污染环境;

做饭不能用柴火灶,因为污染环境;

不能到河里去洗衣服,因为污染环境;

房前屋后空地不能喂养鸡鸭鹅,因为污染环境;

过年不能自制腊肉熏肉,因为污染环境;

更不能私自屠宰猪牛羊等,因为危及食品安全……

有人说,不论是谁,往上查三代,大家都是农民!可咱就是想不明白:吃着农民种的粮食,穿着用农民种的棉花做成的衣服,住着农民工用血汗甚至生命盖成的高楼大厦,迟早晚一见了农民伯伯——我们的父老乡亲们,立马就凶相毕露,一副凶神恶煞、牛头马面的嘴脸!莫非,你不是吃粮食籽长大的?!

什么时候,要是能够禁止人们放屁,我想,我们生活的大气环境一定会更好!

13日晚,淮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回应说,顾某某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

但是,什么是货物?我觉得执法者没有正确理解或者说忽略了这个词的意义。货物,有一个意思,指的是“供出售的物品”,这指的就是运输买卖做生意的人;而种地的农民买柴油完全是为了使用,用于日常使用的东西,能叫“货物”吗?

执法部门最后回应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统筹解决好行政执法和群众需求的矛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农忙季节组织合规的车辆和人员服务田间地头,全力以赴为群众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这几句说的还像人话!

‌服务型政府的概念,早在2004年就首次明确提出了‌。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服务型政府,相对于管理型政府而言的!简而言之,服务型政府重在服务,管理型政府重在执法!

可是,20年后的今天,我们的执法者,依然以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出现在人民群众面前!“着力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情”,说得冠冕堂皇,——你不着力解决还倒好,老百姓本来生活得好好的,政府机构一介入,就凭空又增添了许多急难愁盼的大问题!

皖地的顾先生因为买了1000元的柴油,不得不卖掉了一季的粮食收入用来缴纳3万元的罚款!笔者注意到,这3万元的罚款,顾先生是通过微信的零钱支付的!零钱何来?显然是东拼西凑,别人转借给他的呗!

看看吧,我们的老百姓多么富有啊!动辄零钱就有三四万!他们的安全感、幸福感、存在感、归属感等等等等,绝对杠杠的、棒棒的!

妈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