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对象:
申请在温江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温江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温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入学不适用本办法。)
温馨提示:申请小一入学的随迁子女,应于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
二、
申请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
申请平台及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综合服务”中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
四、
申请方式及条件:
非成都市户籍(居住证持有人)可以选择“积分申请”或“材料申请”;
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采用“材料申请”。
方式(一):积分申请
居住证持有人于申请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办结的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稳定居住指标”拥有温江区合法稳定住所得分不低于5分,且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积分申请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咨询电话:028-82760634。
方式(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内温江区外户籍申请人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温江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温江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3.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温江区连续居住满半年,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均可。
(1)在温江区公安部门办理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在温江区公安部门登记满半年的《居住登记证明》。
(3)在温江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费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温江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的租赁合同。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社保为单位购买,购买单位需与温江区签署劳动合同单位保持一致)。
五、
查询审核结果
家长可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询审核结果,结果类别包括:“审核不通过”“审核资料不全,需补足相关资料”“审核通过的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
六、
学位安置
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打印《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二维码),并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往学位安置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重要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规定时间外不予受理。已在我区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二)已在我区统筹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区内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受理转学申请。
(三)申请人及其子女如不在同一户籍,还须提交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四)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温江区9个镇街办事处将设立7个线下审核点,不会网上操作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可于4月10日—4月30日期间的星期三、五下午,到各镇(街道)审核点咨询或办理。以下是公平街道审核点信息:
温江区教育局入学咨询电话:028-82764596
供稿:公平街道民生服务办
排版:陈曦
审核: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