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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现就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5年烟花爆竹集中临时零售地点:中石油通海加油站北侧024村道尽头(豪德商贸城西侧2公里)。

2.各乡镇(除牧原镇外)在镇政府统一报名。

3.牙克石市区店铺内临时销售。

4.集中销售时间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8日和2025年2月12日。

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报名方式一:微信报名

为方便群众,现开通微信报名,请扫码加入微信群,关注群内公告报名。

微信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全天。

报名方式二:现场报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必须由主要负责人与销售人员本人一同前往政务综合楼二楼214室,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要负责人与销售人员一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现场办理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到期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受理。

商铺长期销售和商铺临时销售申请条件

1.符合所在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长期销售的商铺经营者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临时销售的商铺经营者和销售人员需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年前统一培训);

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外部距离方面,零售店(点)离学校、医院、幼儿园、加油站等重点场所的外部最小距离为100米,其他场所最小距离为50米,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临时集中销售摊位申请条件

1.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年前统一培训);

2.销售场所需配备2个5公斤重的水剂灭火器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3.销售场所须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

联系电话:18647029346。

▌来源:牙克石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董莹

编审:赵宗杰 张革

终审:刘畅 雷建军

总监制:肇慧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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