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享后付”又称“先用后付”,一度被认为是解决预付式消费中商家跑路的神器。
可是,根据媒体记者的调查,这种看起来很美的消费模式,在部分不法商家那里,却沦为了吸引消费者“入坑”的新套路,存在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签约容易解约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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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在预付式消费上吃过亏。在店里办卡充了值,明明还有不少余额,店铺却在一夜之间关了门。有人甚至在饭店充值了上万元,只吃了一顿饭,店家就关门溜了。继续消费固然不可能,想退款更是难上加难,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相对于“先付款后享用”的预付模式,“先享后付”反其道而行之,消费者不用付款即可先行享受服务,对商品和服务满意了再付钱。这一模式,利用得当,消费者不用担心商家跑路,商家则可以实现拓展顾客、留住顾客的目的,实现买卖双方的互利共赢。
遗憾的是,在一些不法商家那里,“先享后付”却成了吸引坑骗消费者的套路。总结起来,不法商家通过“先享后付”套路消费者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通过各种话术加利益诱导,诱使消费者同意使用“先享后付”。同时,在合同中用小字在不起眼处设定条款,让消费者授权其关联信用体系,允许其从绑定账户强制扣款。
二是,在条款中设定解约的种种限定条件,比如,退款必须本人到店签字等等,百般推脱,将“先享后付”的“取消”权牢牢掌握在商家手中。
这些条款藏身在不起眼处,本就不明显,签约时商家工作人员又在旁催促,消费者根本来不及细看,甚至直接被商家拿去手机代为操作,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等到发现问题,白纸黑字已然签订,且商家又提供视频为证,想要维权难度极大。
“先享后用”模式的设计,一个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将交易扣款的主动权掌握在消费者手中,便于消费者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商家的商品、服务质量,随时终结交易,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可是,经过了不法商家一番操作后的“先享后用”,却让商家在交易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消费者成了待割的“韭菜”,严重背离了“先享后用”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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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先享后用”,可能会讨得部分商家的欢心,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一旦与商家签订了“先享后用”的合约,只要商家坚持不“取消”,就只有坐等被定期扣费的份。所绑定的账户里有余款自然到期直接扣除,账户里没钱或者余额不足,如果是绑定的是信用卡,也能直接扣款,如果是没有预支功能的普通卡,消费者甚至可能因为没有按期付款而“信用受损”,进而不能扫码乘坐公交、使用共享单车等。
此时,消费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已经不重要,甚至消费者是否真的享用了相应的商品、服务也不重要。只要有合约在,只要商家坚持不“取消”合约,消费者就只能继续按时付款,手头没有钱透支信用卡也得付,否则就会“失信”,面临各种难题。
原来的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有钱才能完成充值,才有可能被跑路商家“割韭菜”。在“先享后付”模式下,即便是消费者不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手头没有足够资金,也同样可能被“割韭菜”。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利益驱使,“先享后付”市场鱼龙混杂,对于如何诱导消费者“入坑”锁定消费者,如何避免商家受损,已经形成了固定套路和话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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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了套路的“先享后付”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而且已经涉嫌欺诈消费者,必须予以应有关注。
“先享后付”套路消费者,受伤的不只是消费者。
提振消费,需要综合施策,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从供给侧发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只有消费时不担心吃亏上当,确保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能够物有所值,消费者才敢放心大胆地消费。
用“先享后付”套路消费者,就是对消费环境的破坏,也极有可能伤害消费者的消费积极性,与提振消费的要求相悖。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能坐视不法商家利用“先享后付”套路消费者。
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这一领域的监管力度,对于查到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对于“先享后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规和统一的标准,这也是其乱象频出的重要原因所在。对此,在加大监管的同时,也有必要将立法和制定标准提上日程。
当然,“先享后付”乱象频出,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商家缺少对消费者的尊重,对市场也没有敬畏,一心想挣快钱。但是,套路终究难以长久,消费者终会用脚做出选择。企业想要长足发展,还是要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心。(文/新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