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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22号),企业开展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的同时可对上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后续可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包装,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申报要点详见下文:

入库范围及类型

1、锅炉综合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

2、工业污染治理

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

②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均需采取工程改造)

资金支持比例

一般可申请符合支持方向的50%(例如:符合支持方向200万元,可申请100万元)。

申报要点提醒

1、企业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现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达标;

2、环评手续齐全(取得环评报告、验收报告批复);

3、项目总投不低于20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项目可在辖区内打包申报

4、达标排放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技改、低效改低效、高效改高效项目不支持;

5、锅炉气改电项目、锅炉改烧洁净煤或生物质项目不支持;

6、水泥行业超低排放使用SCR以外的技术不支持。

有申报意愿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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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