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善意的释放,有赖于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严格的执行机制”
12月17日,据央视网报道,近两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社会对“非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呼声渐高,不少人通过当地政府的留言平台建言献策。对此,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已将“非独生子女”纳入享有护理假对象范围。近期,江苏扬州、南通等地拟取消或放宽“独生子女”等限制条件。
增设非独生子女陪护假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现如今,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非独生子女家庭也呈现增多态势,可以说,照料看护老人已不再是独生子女的“专利”,而是一种无法回避的刚需,再进行区分和限制已无必要。正所谓“立法是时代精神的缩影”,陪护假制度当与时俱进,从特殊奖励变成普惠福利,让更多老人得到照护、更多子女得到慰藉。
当然,推进陪护假落地的过程中,要注重细节和配套机制完善。例如,“差异化给假”,考虑到独生和非独生子女承担的赡养压力不同,可向独生子女合理倾斜,同时兼顾非独生子女群体的需求;再比如,“人性化给假”,考虑将“仅限父母”扩大到“岳父母和公婆适用”、将“老人护理”扩大到“家庭护理”,赋予劳动者更多选择空间;以及,“社会化分担”,顾及企业需要承担的公共假期成本,可适当减免税收、帮助企业对接劳务派遣机构,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
制度善意的释放,有赖于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严格的执行机制。避免子女陪护假沦为“纸面福利”,推动其升级扩容,除了需要各地积极探索实施,还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跟进、制度护航,以及成熟后的全面推广。
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美好愿景中,年轻子女辛苦忙碌的身影应有一席之地。对于福利假期,劳动者理应敢休能休,用人单位也该无异议并自觉遵守,以此动态实现不同利益群体的最大“价值公约数”,从而让公共政策更好落地。
陪护休假,不该有独生非独生之分;照护父母,不该只当成个人的事情,而需要全社会共同思考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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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思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