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鑫昕 实习生 吴霞)四川省政府新闻办12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四川医保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有关情况。据介绍,四川已经出台省级层面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该政策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按照过往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用人单位,因此无法直接参与生育保险。
截至目前,四川省有超过430万新业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四川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说,这其中有很多参保人员也是适龄婚育的主要人群,有非常迫切的生育需求,却又担心因哺育婴儿而失去收入来源。
“我们医疗保障部门关注到了这部分参保群众的诉求。”彭波说,为了进一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权益,四川省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省级层面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根据四川省的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有生育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可以自愿选择参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以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为准。
“每个月只需要缴纳几十元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能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彭波说。
他预计,文件执行后,四川省每年约有超过1.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人均减少生育负担近2万元。
据报道,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此次也被四川省纳入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202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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