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16日省、市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经与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共同分析研判,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2月18日0时—12月20日24 )。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针对会商研判情况,12月18日,上午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午后转差, 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 ,首要污染物PM2.5;12月19日,气压场弱,云量增大,西南风,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中度以上污染,污染物持续积累, 可能出现持续数小时的重度污染 ,首要污染物PM2.5;12月20日,污染物累积,扩散条件一般,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PM2.5。
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从12月18日0时—12月20日24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由于气象条件的不确定性,不排除提前解除(或延长)预警,降低(或提升)预警级别,并相应调整减排措施的可能性。各单位及时根据预警发布情况,严格落实减排要求。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
2、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方式;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课程及活动。
3、停止广场舞、露天比赛等户外文体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倡导室外工作、活动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作业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5、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
工业源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加强民生保障类(供电、供热、供气)企业检查,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预警期间严格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橙色预警运输管控措施执行。
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全市国三以下(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3
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建成区停止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倡议性减排措施
1、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2、公众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步行、骑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自觉停驶燃油机动车,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减轻道路拥堵;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倡导错峰加油。
3、加大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力度。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6、减少农业机械使用和农药、杀虫剂喷洒等作业。
7、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市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