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要坚持原地保护的原则。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认知和理解,更好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12月16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景臣介绍了在城市加速发展的当下,《条例》将如何落实好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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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保护方式上看,古树名木本身树体大、树龄长,且长期生长在特定的环境中,已经适应当地的水土、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形成了密不可分的生态体系,如果进行迁移的话,绝大多数无法正常生长,甚至会直接导致死亡,因此原地保护是最为有效的保护方式。

其次,从行政法规上看,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对古树名木的迁移进行了严格规定,《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于以上两个方面,聊城市《条例》规定了古树名木的保护,要坚持原地保护原则,建设项目应对此进行避让。《条例》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选址、方案设计等环节采取避让措施。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进行指导,并监督保护方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