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经聊城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认知和理解,更好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12月16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介绍了《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背景和起草审查过程情况。
古树名木是特定历史地理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独特的生态景观,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学、景观和经济价值。古树名木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传承了人类发展的历史文化,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保护古树名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实践,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据调查,聊城市现存单株古树名木626株,其中一级古树9株,二级古树136株,三级古树480株,名木1株,总体生长良好。虽然近几年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保护意识不强、古树名木的生存环境堪忧、有效保护不足等问题,亟需以地方立法形式,对全市古树名木加以保护管理。
2023年,《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被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为年内拟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重点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市司法局负责审查把关。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则,高质、高效、合力推进立法工作。《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了专门立法工作组,起草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市司法局立法意见征集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送相关部门进行会签,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市司法局全程指导了起草工作。
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临清、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等地进行了调研,并前往青岛、威海、淄博学习了先进经验,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立法联系点、山东林学会古树名木专业委员会等各方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采纳,提出修改意见建议142条,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23年9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向市人大提交法规议案。
一棵古树,承载着一段历史记忆;一株名木,赓续着一种精神血脉。出台《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法之力护古树名木“老有所依”,是主动应对古树名木保护新形势新挑战、破解保护难题的现实需要,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