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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7日讯按照《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有关要求,拟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公示。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任务

东营市对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不够,生态补水保障不足,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5年年均生态补水量仅0.6亿立方米左右,远不能满足目标要求。2020年水利部门分配给东营市生态补水指标4.48亿立方米,大量被挪用。其中东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段湿地受纳生态补水0.49亿立方米,约0.2亿立方米被正大农业科技园违规用于水稻种植;山东渤海汇邦公司违规占用0.25亿立方米用于水稻种植等。此外,东营市还将0.7亿立方米生态补水超范围用于城区广利河、五六干合排等河道景观用水。

整改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

(一)2021年11月,6座引黄闸(船)工程规划同意书及生态补水方案已按程序审查通过。2022年年底前,工程建成后年均生态补水量可增加0.8亿立方米左右。2021年12月13日印发《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规划》,实施6座引黄闸(船)工程,增加0.8亿生态补水量。6座引黄闸(船)工程于2022年8月完工。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水方案,严格履行审查程序,2022年度、2023年度,自然保护区分别完成生态补水1.758亿立方米、1.746亿立方米。

(二)科学编制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压实生态补水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明确生态补水区域、补水时间、补水量及补水路径,严防将生态补水违规用作农业种植和景观用水。科学编制《东营市2021—2022年度河道外生态补水方案》,去除广利河、五六干合排等河道景观用水,严控补水用途、范围,确保专水专用,不再挪作他用。2021—2022年度,东营市完成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1.21亿立方米;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按照第49条规定,黄河河道外生态用水量已纳入到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黄河部门不再分配指标外生态补水。为确保至2023年6月底取水总量(含河道外生态补水)不超7.28亿立方米年度引黄计划,2022—2023年度、2023—2024年度均未实施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

(三)2021年9月,己封堵正大农业科技园生态补水取水口,并对违规取水问题罚款2.6万元;责令汇邦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取水,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1年9月,封堵正大农业科技园生态补水取水口。对盗用生态水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正大公司)进行追责处理,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给予中心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党委给予垦东灌区管理所批评教育并作深刻检查、垦利区水利局给予正大公司两万六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黄河河口管理局向利津县人民政府发送了《关于委托利津县人民政府对山东渤海汇邦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的函》,利津县水利局根据黄河河口管理局要求,依法依规对山东汇邦渤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四)2021年12月,己印发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规划》和《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作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从闸口到补水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生态补水渠道输水监管,严控补水用途、补水范围。2021年12月,市水务局印发《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规划》,有效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用水,促进黄河三角洲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出台了《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补水工作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和《东营市中心城区生态补水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从闸口到补水区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格按照黄河河务部门批复的生态补水实施方案实施生态补水,全面从严做好生态补水管控。

整改成效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已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生态补水监管更加规范完善,达到整改目标,先后通过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销号评估。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水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东营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546—8316897

电子邮箱:dyszy@126.com

通讯地址:东营市东城沂河路45号

邮编:257091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