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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生活处处离不开制度,就像我们离不开盐一样。盐是维持人类生命的必需品,但受产地所限,却非人人皆能获取。这使得对食盐的生产和流通的控制并征收赋税,能够为国家提供大量而稳定的财政收入。中国历朝历代无不将盐视为国家经济命脉,实行专卖制度,对食盐的生产、贩运、销售加以严格控制。

盐场就是历史上生产和提供盐的地方,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国家建立盐专卖、自上而下推行的产物。盐场不同于现代的工厂,它是一群原本并不相关的人,在江海之滨,因一个外在的国家制度而聚在一起,为生计而生存的一个“区域”。在盐场,制度也就不只是制定—落实的过程,同时也是人们在因制度而产生各种无法预料的结果之中如何生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盐业制度更多的是表现为一场持续的社会经济活动的制度序列化过程。各色各样的人及其活动,将看似无序的状态,最终以有序的过程进入历史。

导 论

本书以区域史为视角,梳理12~18世纪珠江口盐场的制度和社会变迁,勾勒生活于其中的各色各样的人及其活动图景,透过他们的想法和动机,展现制度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行动者的选择而重构的过程,以求重新理解中国历史上的“盐法”,及其背后所反映的经济运行机制。

无论是制度重构还是秩序变迁,其内在机制都是极为多元的,而非主要取决于某个因素。因此本书在章节的安排上采取了一种相对笨拙但可能最有效的办法,即以世纪百年为限,去讨论这百年中盐场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由此展开相应的分析。

一是从盐场“地方化”出发,突出说明盐场从明初作为管理灶户人群和食盐生产的地方机构,发展到清代仅是地方盐业生产监督部门的过程,以及在这一变化中如何在地方上因应制度与滨海人群的互动。作为明清大历史之一部分的珠江口盐场,其制度重构的最终结果并不偏离大的历史脉络,也不偏离我们从官方史书中得出的盐场制度的演变过程。但细究珠江口盐场制度会发现,在走向和全国一致步伐的过程中,它却不断经历着各种各样的小“插曲”。事实上,正是这些小“插曲”,最终造成了所谓的大历史的盐法演变。不理解这些小“插曲”的真相和内涵,及其如何不断被重构以“符合”大历史的步伐,我们就无法真正理解明清盐法和盐业经济的运行。

二是强调盐场区域史研究取向的方法论意义。本书想要回答的问题并不仅限于珠江口或者广东一地,而主要在于揭示明清盐场的制度史问题,在于回答盐政的典章话语如何成为东南沿海社会的重要机制以及在明清时期的演变。长期“盐糊涂”的困境主要在于,忽视了地方性知识对于理解中国传统盐业制度的重要性。因此本书从一个“区域”出发,围绕盐场制度展开讨论。这个“区域”在本书中设定为珠江口盐场,不仅是因为它们在地理空间上的联系,还在于宋元以来它们就是华南最重要的盐产地,并且在制度、生产技术、市场、交通甚至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十分接近且相互影响。珠江口盐场先后包括宋元时期的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香山场、官富场、黄田场等,明代经过裁并,主要有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和香山场等(见图0-1)。将珠江口盐场作为盐场制度的实践区域,即是从问题意识出发的考量,也有意区别于以往以两淮盐区代表全国普遍制度的做法,从一个以往所谓的“边缘”地区来理解明清王朝制度。而华南地处南方,少了一点来自朝廷派系斗争的政治干预,又是王朝制度逐步展开的地区,其历史进程更有利于我们捕捉盐场制度变化的内在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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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0-1 清代珠江口主要盐场分布示意

资料来源:嘉庆《广东通省水道图》局部,美国国会图书馆藏。盐场位置为笔者标注。

以往的盐业史研究,强调明清盐法的变迁主要体现在从开中法到纲法的调整,而忽视了盐场的影响。本书认为,明清盐法的变化主要在于朝廷从控制生产到管理运销的策略转变。影响开中法转变的关键因素正是盐场制度在区域社会中的不断重构。本书希望通过对盐场制度重构的过程和机制的个案考察,通过地方人群、食盐生产、户籍赋役和社会秩序等之间的关联,分析在生态环境、市场流动和区域开发等因素互动之下盐场地方的经济形态和权力关系,最终形成对传统中国制度的一些新认识。全书的主体除了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12~14世纪的滨海地方经营与盐场制度的确立”作为全书的基础,主要考察明代洪武年间珠江口盐场制度的确立情况,它和前朝制度以及地方社会之间的关联,以说明盐场制度的实践是与地方社会不可分离的。洪武年间确立的盐场制度深受宋元以来盐场业已形成的社会结构和权力格局的影响,地方事务的开展也主要依靠地方上的名望之士,这种结合方式为之后的制度重构与社会变迁奠定了基础。

第二章“‘盐听灶户自卖’:15世纪盐场的余盐问题与灶户做生意”,主要考察天顺年间珠江口盐场围绕余盐问题所展开的一系列包括生产和运销的制度改革,以促成盐业市场交易在盐场合法化的制度变迁过程,并说明场盐“听灶户自卖”在地方上的运行实态。从市场的视角出发,明中叶盐场余盐的出现以及地方政府处理余盐的办法,逐渐改变了盐场的赋役制度和管理方式,最终的结果是盐场灶课折银,灶户可以自行处理食盐的销售。场盐“听灶户自卖”的转变,使盐场灶户从事长距离的食盐贸易变得合法。本章还试图说明,盐场栅甲制度是在盐场赋役压力下建立起来的,本质在于确立一套稽核盐课的征收办法。栅甲制度之下,栅长、灶甲等赋役角色成为盐场地方社会的重要主导角色。

第三章“‘以民田承灶户’:16世纪的无征灶课治理与盐场生计变迁”,试图从市场和环境变迁的视角,分析明后期华南盐场社会格局重新调整的原因、过程和结果。随着王朝对盐业的政策收紧,嘉、万年间两广运销制度的调整,两广盐业运销格局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明中叶以前,华南盐场的中心主要在珠江三角洲,明中叶以后,粤东地区成为朝廷和政府的重点关注对象。市场的转移,加快了盐业生产技术从煎到晒的改变进程,产盐重心也从珠三角的煎盐场转移到粤东的晒盐场。随着销盐市场的失去,民间尽将斥卤变桑田,灶课“无征”成为盐场地方的核心难题。为此,州县与盐场围绕“无征”展开长期博弈,最终灶课裁归州县,“以民田承灶户”应运而出。

第四章“‘灶户’脱离盐场:17世纪的盐场赋役加增与地方策略”,承接前一章的讨论,主要说明盐场社会从盐场体制向州县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盐场赋役调整所带来的地方困境以及由此引发的地方对于赋役调整的反应。本章还重新解释了以往认为反映晚明灶户困苦的“贫灶”现象、灶户“一身两役”重役、清初迁海破坏盐场等,并不完全是赋役实态,而可能是盐场地方的话语需求和与盐场脱离关系的策略。经过这一时期的制度重构,“灶户”已经完全失去了赋役意义。

第五章“‘场商养灶’及其变体:18世纪的发帑收盐与盐场秩序”,探讨了清代盐政和盐场管理模式的最大变化——商人进入盐场,盐场商人成为盐业生产和管理的核心力量。一方面,在两广盐政的制度改革中,随着发帑收盐的推行,作为官府在盐场的代理人的盐场地方大族,很多时候的实际身份相当于“场商养灶”制度下的场商。而在新的制度下,明代以栅甲制为基础的盐场管理也演变成以盐业生产场所为基本单位的基层管理模式。在制度与市场的互动中,盐场社会也形成宗族即场商的结构模式。另一方面,在清代越来越具市场化导向的盐政治理方式下,地方盐政的主要任务在于保证盐课征收,而并不关心实际的生产状况。以生产场所为基层单位的目的在于确保计算盐课的合理性。乾隆五十四年珠江口盐场的裁撤,是在上述过程中,官方资本运作失灵使场商养灶难以为继,加上地方官府的政治诉求和盐场人群的社会诉求难以满足的结果,最终结束了当地以盐场为行政机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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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两广盐法志》载归靖盐场

资料来源:乾隆《两广盐法志》卷首,于浩编《稀见明清经济史料丛刊》第1辑第35册,第82~83页。

以往研究中,区域性的盐场制度和灶户社区所进行的整体性研究并不多见的原因在于史料缺乏。传统盐史文献如盐法志与官方档案等,对于盐政制度的叙述往往都偏向官方的层面,不但含混笼统,而且忽略了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的制度的实际运作情形,此外一些关键制度、词语因为在当时属于一般常识而没有解释,对于后人就成了难解之谜。民间文献,尤其是盐场地方家族的族谱和碑刻,常常能够弥补这些不足,让我们了解到更加多元的社会。民间文献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国家典章制度如何在盐场施行,加深我们对盐场制度运作机制的认识和理解,还可以让我们把握盐场社会的整体面貌。

为了更好地展现“地域空间”的历史性过程和场景的重建与“再现”,本书还尤为注意将历史学与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除了对历史文献保持敏锐的感觉,还尤为注重历史“现场感”的体验,通过长期的田野调查获得一种“文化体验”,并用以解读官方的或民间的文献,分析不同群体的不同历史表达。我们对于珠江口盐场的深入了解,很大一部分就是来源于该区域中“人”的活动。对于靖康场凤冈陈氏家族的长期观察和深入讨论,构成本书核心内容的重要基石。《琴轩集》、《悬榻斋集》和《凤冈陈氏族谱》则是观察珠江口盐场制度的重要文献。

《琴轩集》的作者陈琏,生于洪武三年(1370),卒于景泰五年(1454)。他居乡期间,热衷于与地方文士交往,留下不少关于地方社会风貌和人文风情的记载。《琴轩集》据称初刻于正统六年(1441),后万历四十五年(1617)东莞人袁昌祚重刻刊行,至康熙六十年(1721)再次重刻。该文献保留了盐场社会较早的一些相关记录。

《悬榻斋集》的作者陈履是靖康场的灶户,凤冈陈氏后人,生于嘉靖九年(1530),隆庆五年(1571)中举,官至广西副使。《悬榻斋集》收录陈履生平诗文,合十二卷,其中有不少反映东莞当地民情和人际交往的文章,尤其《与吴军门》《上司鹾陈公祖书》等,直接讨论明中期靖康盐场的赋役和社会问题。

《凤冈陈氏族谱》从明初至清末共有六修,现存本为同治八年重修刊本。同治本据称是根据前一次修谱增修,即乾隆十九年(1754),十六世孙陈作屏、陈世珍等,在十四世孙陈湘舟等倡导下再修,“为一十二卷”。实际上,同治本中纪事多只至乾隆初,主要增补了世系图和分别在卷一〇、卷一一、卷一二后增补《赠言序补编》《序补编》《补遗》等。因此同治本《凤冈陈氏族谱》中更多反映的是乾隆初盐场尚未裁撤时期的情况。

(节选自本书“导论 全书框架与文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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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制度:明清珠江口盐场的灶课、市场与秩序

李晓龙 著

2024年10月出版 / 定价118.00元

ISBN 978-7-5228-4335-3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内容简介

盐是传统时期关系着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如何管理食盐生产一直都是重要的制度问题。盐场应需而设,但多被视为管理机构并配以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理解。然而真正的制度唯有在实际应用中才能彰显作用,由此也只有和活生生的人联系在一起才有意义。盐场既是制度也是社会,更是人们在因制度而产生的各种无法预料的结果中寻求好好生活的“区域”。本书把盐场制度视作一个持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围绕着制度为何重构以及如何被重构,展开对灶课、市场和秩序三个核心问题的讨论,呈现12~18世纪珠江口盐场人群在具体社会生活中因时因事而不断重构制度的具体做法,并促成明清盐法演变的历史过程,揭示明清盐场的运作和演变机制。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市场导向型生计”“制生事内”等概念的阐发,进一步揭示传统中国的制度机理。

作者简介

李晓龙,广东揭阳人,历史学博士,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中山大学逸仙学者计划,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要研究领域为明清及近代社会经济史、盐业史、财政史和历史人类学,合著有《煮海成聚:明清灶户与滨海社会建构》《当代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1949~2019)》,主编有《广东盐业史》等。

目录

导 论
一 从无序到有序:传统中国的制度运行与制度史研究路径
二 盐史研究的学术演进与区域经济研究
三 全书框架与文献说明

第一章 12~14世纪的滨海地方经营与盐场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 宋元东莞的地方乡豪与盐场盐业经营
第二节 明初“以籍定役”与地方盐场的实际运行
小 结

第二章  “盐听灶户自卖”:15世纪盐场的余盐问题与灶户做生意
第一节 从开中法到余盐抽银
第二节 栅甲制:天顺年间的盐场制度改革
第三节 灶课折银与盐场灶户卖盐的合法化
第四节 栅甲役与灶户宗族建设
小 结

第三章  “以民田承灶户”:16世纪的无征灶课治理与盐场生计变迁
第一节 环境变迁与市场流动:珠江口盐场衰落之滥觞
第二节 灶课追征与灶户宗族应对
第三节 “以民田承灶户”与盐场生计
小 结

第四章  “灶户”脱离盐场:17世纪的盐场赋役加增与地方策略
第一节 晚明的灶户赋役负担与地方经济形态
第二节 地方宗族对清初迁海破坏盐场的故事建构
第三节 “盐田加增”的立与废:地方宗族与清初盐场的赋役制度重建
第四节 “盐入粮丁”与东莞县的场盐流通
小 结

第五章  “场商养灶”及其变体:18世纪的发帑收盐与盐场秩序

第一节 生产场所成为盐场基层管理单位
第二节 发帑收盐的地方运作与灶户宗族
第三节 裁撤盐场:制度运作中的地方政治博弈与地缘经济
第四节 裁场后的盐场生计与聚落变迁
小 结

结 语 制生事内:作为制度过程的社会变迁
一 财政中的盐场:开中到纲法下的盐务运行演变
二 赋役中的盐场:从“盐场”到“州县”的完课责任主体变迁
三 社会中的盐场:市场导向型生计与滨海社会的秩序再造

参考书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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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户齐民:朝鲜近世的户籍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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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玫 著

2024年10月出版

ISBN:978-7-5228-3848-9

在中国古代社会,户籍是统治者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最基本手段。通过户籍这一具体形式,实现对编户齐民的控制,确立其统治基础,不仅为中国历代王朝所延续,同时被具有中央集权国家形态甚至其他政权形态的周边地区所接受。东亚历史上朝鲜、日本等汉字圈国家,都曾深受中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同时它们也结合自身的统治需要,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编造出不同形态和功用的户籍,形成了不同的特点。户籍可以说是理解东亚不同地区统治体制共性与多样性的典型文书。在研究东亚传统政治与社会结构时,户籍制度是最基础的制度。本书的出发点,就是探讨编户齐民在朝鲜传统社会的形成与落地过程,检讨户籍制度在朝鲜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中的历史地位。编户齐民在朝鲜的落地,不能简单归纳为“接受”问题,本书希望勾勒的落地过程既包含朝鲜社会自身历史脉络里形成的编户齐民机制,同时注意到其在朝鲜社会的内在化与更新改造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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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信 著

2024年7月出版

ISBN:978-7-5228-3708-6

提高效率还是妨碍效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学关于政府规制收益的两个分析方向。清代盐政规制的目的却超出了规制分析的既有框架,它不考虑效率问题,而是关心“生财”,即财政收入。本书研究清代盐政规制,侧重结构性分析,揭示清廷盐政的目标、管制的技术手段、受到的约束和付出的代价,将复杂且矛盾的盐政面向置于一个体系内贯通解释,回应盐政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总结清代盐政运行的原则并阐释其基本原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传统经济体系下的规制经济形态及其对规制经济学的潜在价值,尝试拓展规制经济学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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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春来 著

2024年1月出版

ISBN:978-7-5228-2359-1

国家的维系,有赖于资源的汲取。资源汲取的方式,对应着不同的国家治理模式。传统中国国土广袤辽阔,地域差异千姿百态,在当时落后的交通、简陋的技术手段与信息能力的制约下,统治者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汲取资源呢?本书从重要性、稀缺性、交易费用、社会效果、国家的议价能力与多主体性等若干影响国家资源汲取模式的变量入手,结合开矿成本随时间递增的特点,通过丰富翔实的史料讨论清王朝的矿产资源汲取情形,在揭示清代矿政之模式及其内在缺陷的同时,论述了彼时国家治理的若干重要原则与面向。以上述经验事实为基础,本书进一步联系明清王朝对食盐、丝绸、瓷器、马匹等重要物资的汲取模式,结合15~18世纪国家转型的大背景,通过对“中央全面决定机制”“猜忌型决策”“行政造‘息’”“事例原则”等概念的阐发,揭示清代国家治理的逻辑与困境。

策划:张思莹

编辑:张思莹

审校:柳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