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参保人
近日,
市医保局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第二、三批),
降低了26个检验类项目、
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
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三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哪些项目价格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各级医疗机构如何收费?
一起来看看!
《通知》明确,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市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等9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部分子项目和镇痛泵体内置入术、植入式给药装置置入术及化疗泵置入术和取出术、调整术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
其中,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省医保局确定的全省最高限价执行,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按《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珠医保〔2021〕48号)中的价格比例确定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90%、80%。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不高于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相关项目收费价格,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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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
(第二、三批)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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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二、三批)的通知》
此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该通知下调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
4项检验类项目价格,
平均降幅23.17%,最大降幅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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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种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