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了松江的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骑电动车出行时,因被一只没有拴绳的狗追赶,不慎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当场身亡。这起事件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关于狗主人是否需要为狗的追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更是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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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事发当天,男子许某与另一名电动车驾驶员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出行。两人都未将宠物狗做好安全固定措施,而是直接放在了电动车的踏板上。当许某突然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突然跳了下来,并一直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在骑行过程中不时往后看,结果不慎撞上了路边的树木,导致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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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狗主人徐某是否需要为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许某是单车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此只能以宠物狗的主人徐某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许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要求徐某为此承担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此案中,导致人命案件的狗主人徐某认为,狗去追许某并非为了咬人,且狗也追不上许某。许某之所以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他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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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注意前方的路况。然而,他在骑行的过程中多次往后看,存在过错。此外,超速驾驶是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法院判定许某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狗主人徐某则承担20%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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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电动车驾驶员的超速驾驶是否影响了狗主人责任的判定呢?答案是肯定的。超速驾驶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此案中,如果许某没有超速驾驶,或许他就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应对狗的追赶,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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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狗主人未固定宠物狗是否构成过失行为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从安全角度来看,将宠物狗放在电动车踏板上而未做好固定措施,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不仅可能危及宠物狗的安全,还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徐某在此方面确实存在一定的过失。

至于狗主人若承担责任,责任比例如何划分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此案中,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因素,酌情划分了双方的责任比例。这一判决结果是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是否体现了对受害者家属的关怀和尊重,我想一定是会有不同的意见的,同时,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服判决,也是可以选择在判决下达15日内提起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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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起男子被狗追撞树身亡的事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我们应该加强对宠物的管理和看护,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作为道路使用者,我们也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