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生活,有个特别重要的身份,就是村集体成员。有了这个身份,咱们才能享受村里的各种好处,例如参加选举、申请宅基地盖房、承包村集体土地耕种等等。
在此,全国三农舆情监测中心特向广大村民普及一下可能会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丧失的几种情形,以便朋友们在作出重大决定前能有个参考:
1.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2.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3.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死亡。
这里需要朋友们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前两种情况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已经享有的相关权益。
所以,大家在决定换工作或者换身份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相应权益的影响,把握住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