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枣庄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全面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学院加强党委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委副书记分管法治工作。同时,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设立法治工作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法治工作人员;建立总法律顾问负责制,印发《总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聘任总法律顾问1名;组建由校内专家、专业律师、专职法治工作人员组成的法治工作组,聘任法治副院长4名、法治辅导员4名。

学院编印《规章制度汇编》,按照效力层级、业务领域,细分为13类115项;出台《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清理、合法性审查、监督执行等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制度“废改立”程序,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清理,力争在3年内完成暂行或试行制度修订工作;将学院章程纳入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必修课”,进一步健全以学院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新增、修改配套制度72项、废止46项。

学院进一步完善治理机构,修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出台《“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建立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督查督办机制。同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建立职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民主管理组织和机制,进一步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设立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和招投标专题网站,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学术管理机制,调整和完善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全面提升学术治理水平;建立校系(院)二级管理体制,修订《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突出系(院)主体地位。

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院印发《合同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强化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强采购、基建、科研等重大经济合同审核。同时,建立诉求调处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学生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师生诉求调处平台——“枣(早)职(知)早办”,及时解决师生诉求,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法律服务流程中增设总法律顾问审核环节,由总法律顾问对各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进行复核,进一步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落实校方责任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为营造“法润枣职”的浓厚氛围,学院建设法治文化公园,将法治元素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让学生在休闲娱乐中学习法律、领悟法治精神。在山东省第八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学院获评“最佳组织单位”,5名教师获评“表现突出个人”。在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中,学院有3名学生获得演讲比赛、素养竞赛省级决赛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此外,学院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纳入教职工理论学习和学生班团课主题,每年至少开展1次学法用法活动。同时,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联合公安、司法、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思政课程,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广播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印发《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师德档案,制定师德考核负面清单,1名教师入选全国师德师风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以“清廉学校”建设为契机,打造德廉教育馆,开设德廉讲堂,打造德廉教育文化品牌,努力答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