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付才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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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要素支撑力度,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期,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各地已出台了27个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之相比,湖南省的《条例》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和亮点?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
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办事成本
近年来,湖南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持续发力。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经过科学慎重决策、充分征求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对《条例》进行多次修改、三次集中审议。其中,2024年4月,《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11月初,《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再次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即将在2025年1月1日实行的《条例》共7章60条,主要规定了市场环境、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监督奖惩等内容。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杰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沃土,《条例》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强化监督刚性保障,将更好地助力湖南民营经济发展。例如,《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坚持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不得违法对市场主体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置差别化待遇;不得限定其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为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这些规定均是破除隐性门槛降低准入成本、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优化涉企服务、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的重要举措。对民营企业来说,《条例》正式实施以后可以获得更多市场机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也将为湖南经济发展注入持续活力和创新动力,推动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执法检查要扫码留痕
湖南省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谭光辉认为,民营经济是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湖南省持续推出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厚植民营经济发展沃土,多项营商环境指标进入全国前列,但仍存在融资难、要素保障难、创新难、知识产权保护难等现象。
谭光辉注意到,即将实行的《条例》全面创新法治保障机制,比如,强调执法检查,扫码留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前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并将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结果等信息进行记录,主动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评价和监督。同时,湖南省司法厅将开展行政执法联网监督。“今后,执法检查不扫码,就是违规执法。”谭光辉说。
同时,《条例》对停产停业实行提级管理,规定一般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确需采取的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书面报上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对年度执法检查数量作出严格限定。
此外,为从根本上整治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条例》规定,除特殊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人民政府临时开展的执法检查)外,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严格控制次数,一年内检查次数超过两次的,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谭光辉认为,这些规定均从法律和制度角度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不仅让民营企业家挺起腰杆、安心做事,更让民营企业家看到了湖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增强了对未来投资发展的信心。
多项规定在全国率先提出
湖南省法学会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许中缘教授向记者表示,《条例》于11月29日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他注意到“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微信群内不少民营企业家对此比较兴奋。在针对《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热烈讨论时,许多人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与之前全国各地已出台的27个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比,许中缘认为,湖南的《条例》将招商引资红线纳入立法,明确提出“严禁违法违规给予财政、税费、用地等政策优惠行为,不得采取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行为,不得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不得违规举债。”同时,《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对违约失信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权机关可以采取限制各类政府资金支持、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限制申请扶持政策、取消评优评先、限制进行政府采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惩戒措施”,这些都是突出亮点。
近年来,平台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规模迅速扩大,涵盖电商、社交、金融、出行、物流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庞大的市场规模和产业链。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了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体系仍有待完善。对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监管,建立健全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和机制。”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罚则:“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这些针对平台经济的规定,在已出台的省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是率先提出的。
治理“新官不理旧账”,支持舆论监督
张杰告诉记者,他与多位民营企业家交流时了解到,企业家到一个地区投资创业,最怕政策的不稳定性和“新官不理旧事”!对此,2023年3月,湖南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坚决兑现向企业作出的承诺,把‘新官理旧账’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张杰表示,针对“新官不理旧账”,《条例》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更详尽的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市场主体账款”。《条例》明确规定:“对历史形成的无分歧拖欠账款和经过司法裁判无异议的账款,应当制定偿还计划并严格执行,同级、上级人民政府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另外,对历史遗留的政策承诺问题,《条例》要求“采取履行承诺、兑现政策、补偿损失、补办手续等方式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还特别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当年不得给予奖励,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职晋级。
为强化政策一致性评估和政策稳定性,记者注意到,《条例》还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纳入立法,明确要求,“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应当进行科学性、合法性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衔接、协调”。同时,对可能增加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外,要求设置不低于一个月的过渡期。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施行后,应保持合理的稳定性,非必要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向社会公告,对因政策调整造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补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立法明确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在第五十三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舆论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公正报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得夸大事实或者进行虚假报道。新闻媒体报道失实的,应当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新闻媒体曝光的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