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来宾和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以及自媒体的朋友还有全国的网友们:
大家好,我叫张书芹,1970年5月13日出生,小学文化,住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辛寺庄村。 今天,2024年12月16日,我隆重的在北京举办感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玲,孟连科,王建平,张荣续,刘钊,武华,夏魁利等法官的主题媒体记者见面会。今天是我第1次以召开记者见面会的形式,感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面我说的这几名法官,如果有机会的话,下一次我将召开正式的新闻发布会,再一次感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面我提到的这几位法官。
那么有的朋友可能很想了解我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情要通过召开记者见面会的形式。感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该院的几名法官,我现在给大家简单的陈述和叙述一下:
我在2004年因为一起纠纷与我所在的峰峰矿区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发生了纠纷,由于那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所以我要求他们退还我律师费,并赔偿我部分损失。一共涉及的金额也就只有两三千块钱。但是那家律师事务所却恶意对我实施诬告陷害,说我敲诈勒索他们。
随后我就被抓起来了,并且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6个月,我4次上诉到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欣慰的是,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玲,孟连科,王建平,张荣续法官都支持了我的上诉请求。4次裁定将判我有罪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最终在2007年6月29日,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但他不给我出无罪的判决书。用处理意见,声明我无罪。
首先,给大家展示一下这个一审法院的处理意见。【幻灯片进行展示一审法院的处理意见】 其次,再给大家展示一下,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4次刑事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书【进行幻灯片展示裁定书】
最后,再给大家展示一下,一审法院4次判我有罪的刑事判决书【进行展示幻灯片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的】
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一审法院作出的处理意见:
说明本人张书芹因涉嫌敲诈勒索于2004年11月15日至2006年5月14日被羁押。经复查后认为张书芹无罪,就张书芹羁押期间比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经与张书芹协商对此事作出经济补偿处理。一次性补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该款到位后,张书芹承诺不再就敲诈勒索一案进行上访。
我本来应该得到无罪的判决,但是由于这种协调我得了10万块钱也没有要求追责,也没有后续再进行反应。
可是在2021年前后,我家位于村里的土地,因为修建当地的一所学校,在没有见到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强行的占用了,我去制止,结果又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拘留两次,又被同样的一审法院判刑一年零三个月。 我对判我有罪的判决不服,我又上诉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让我没想到的是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裁定,将判我有罪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也就是说从2005年前后到2024年的今天,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共5次支持了我的上诉请求,我对此非常非常的开心和欣慰,因为我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办案法官王玲,孟连科,王建平,张荣续,刘钊,武华,夏魁利等人,严重的为我主持了正义,主持了公道。他们这种秉公执法,不屈于权贵的精神,让我非常的感动,所以我今天要在北京召开这场记者见面会。
那么在 来召开本次记者见面会之前我已经通过书面的方式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邀请,并且还同步邀请了河北省邯郸市委宣传部和邯郸市委政法委的有关领导,他们没有表示来或者不来,也没有直接做出正面的回应,所以本人今天在这里召开记者见面会,想用这种方式,真心的殷切的感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希望能够得到全国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我更希望到会的媒体记者能够关注和报道我所举办的本次记者见面会。
那么本人召开本次记者见面会,完全是出于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感谢,完全是针对法官王玲,孟连科,王建平,张荣续,刘钊,武华,夏魁利等人秉公办案的感激之情。如果本次记者见面会召开的非常顺利,我下一步将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召开第2次,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法官再次表示感谢并进一步通报我的详细的遭遇。 因为今天这次记者见面会完全是以感恩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法官为主题,我不想揭露和揭发任何单位和任何人的对我作出的不公行为,但是下一场新闻发布会的时候,我可能要详细的阐述和描述我近年来的一系列遭遇和遭到的不公。
最后我再次感谢各位媒体人士,自媒体人士和知道我这件事情来参加我所召开的记者见面会的所有朋友们。我也希望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秉公执法,秉公办案,秉公判决我4次裁定发回重审并支持我上诉请求的各位法官和2023年裁定发回重审的刘钊,武华,和夏魁利等法官能够在法官的岗位上,办理更多的优质案件,让像我这样的遭受了一些不公的朋友能够真正的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