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太多的“可为”摆在面前,太多的“应为”有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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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文件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及其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系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尊师惠师,不断增强教师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热心从教、精心从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这是“全社会共同担负起办好教育的责任”的应有之义。

尊师,需要在惠师中体现;惠师,就是以实际行动尊师。如果说尊师带动惠师,那么,惠师让尊师更有形更走心。尊师惠师是一个整体,密不可分。从教师期盼来看,既需要尊重、理解、体谅等态度上的尊师,也需要关爱、善待、厚爱等行动上的惠师。从国家层面来看,一项项尊师惠师的具体部署瞄准教师刚需,既展现制度善意,又充满决策温度。

尊师惠师,“可为”之事有很多。这次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若干措施,打开了各个方面尊师惠师“可为”的视野、思路及空间。比如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等,方方面面都传递了实实在在的“惠”行动和“惠”举措,甚至还明确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一句话,尊师惠师关键在于用行动说话。

不难发现,文件所明确的若干措施在措辞上主要以“鼓励”为主,好多还属于“应为”之事。比如:在医疗健康方面,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鼓励各地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开展面向教师的健康宣教等服务;在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游览参观点,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等等。

需要各方尽快达成共识的是,措辞上可以“鼓励”,但态度和行动上却来不得半点敷衍。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更考验各方的行动自觉,主动把“应为”当“必为”“定为”,真正想教师之所想,急教师之所急,在“必为”“定为”中把尊师惠师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正所谓“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如何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太多的“可为”摆在面前,太多的“应为”有待落地。作为全社会链条上的每一环,必须用“必为”“定为”作答,不断为教师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教师的获得感、荣誉感、幸福感持续增强。(本文首发浙江教育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