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时装品牌 Ralph Lauren (拉尔夫·劳伦)长达近八年的商标侵权纠纷近期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迎来一审判决定局。
此次判决涉及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拉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和拉尔夫劳伦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对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清远市华豪芝柏皮具服饰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豪实业有限公司以及罗定市雅斯服饰有限公司的联合起诉。
法院判定被告使用 “Polo”、“Polo Sport”、“Polo Gear” 及 “Polo Polo Sport” 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活动,包括停用近似商标、停售相关商品,并支付总计 2000 万元赔偿金。
这一民事判决意义重大,与过往仅认定侵权商标无效的行政判决相比,它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要求涉嫌侵权门店及渠道停止运营,且 2000 万元赔偿金远超商标法规定的 500 万元法定赔偿上限,成为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赔较高的案例之一。
案件可追溯至 2011 年,Ralph Lauren 推行全面直营后,发现大量中国本土零售商使用相关文字商标生产服饰并开店。2016 年正式提起一系列民事侵权诉讼,被告涵盖上海睿发、广州华豪、清远华豪及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等。
背后关键主体是以 “America Polo Corporation” 及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等为主的商标抢注人。不过,2018 年 Ralph Lauren 在商标争议案件一审中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关于“Polo Sport”及图形商标等系列商标的注册。
案件核心焦点之一是抢注时间早且注册时间长的商标存续问题。由于 Ralph Lauren 发现仿冒产品并起诉时部分侵权商标注册已超 5 年,通过商标异议或无效程序清除难度较大。2021 年其法律团队行政与民事诉讼并行取得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行政判决认定相关 “Polo Sport” 系列商标无效。
此前广州爱驰及其关联方在中国注册或申请商标近 200 个,通过授权代理商在全国开设600 余家“Polo Sport” 店铺,Ralph Lauren 法律团队累计处理案件近 600 个,这也是法院作出高额赔偿判决的原因之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书指出,被告侵权获利超法定赔偿上限,侵权行为多样、规模大、范围广且时间长,故而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案件双方另一博弈焦点是 “Polo” 在商标注册中能否为 Ralph Lauren 独有。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曾为被告出具情况说明支持 “Polo” 作为 “马术” 通用词汇说法,被告还抗辩 Ralph Lauren 核心标识是 “Ralph Lauren” 而非 “Polo”。以往外资服饰品牌在中国商标侵权官司中,常通过递交运营资料、财务数据、营销活动及媒体报道等证明品牌在侵权商标注册前已具知名度,Ralph Lauren 则通过梳理品牌历史,表明品牌创立之初就以 “Polo” 为核心标识开展大量商业活动。
近年来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外资品牌直营模式增多,其对商标侵权感知更直接,打击侵权动力增强,但像 Ralph Lauren 获超定额赔偿的判决不多。知情人表示,层层授权开大量门店的侵权模式已少见,法院支持 Ralph Lauren 意在打击规模化侵权。外资品牌在华商标侵权维权成功,为其他品牌在华知识产权维权树立信心,Supreme、Christian Louboutin 和 Manolo Blahnik 等品牌近年也在中国获得商标维权支持。
尽管侵权规模最大的 “Polo Sport” 商标案件基本落幕,Ralph Lauren 仍将继续维权。让我们拭目以待 Ralph Lauren 后续的维权成果,也期待更多品牌的知识产权能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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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界面新闻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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