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延吉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城镇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对优化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听证。延吉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共35人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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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参加听证人员听取并表决通过延吉市优化收取垃圾处理费流程标准。

近年来,随着城区建设的不断发展,延吉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逐年增加,现行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环卫正常运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延吉结合实际,以2010年定价成本为基础,优化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流程标准,取消车辆、建筑施工、清运垃圾、场地平整处理、清运渣土、清扫费、特殊垃圾等七项费用,细化所有个体工商户、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培训机构、金融类等经营场所的垃圾处理费用。

调整后,将根据《延吉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要求,创新垃圾处理费收费模式,自2025年1月开始,征收垃圾处理费参照水费计量方式进行收取。水费计费周期是按照每月每户超过1立方用水量收取水费,则证明水费计费周期家庭有人居住,同时征收垃圾处理费,若当月水费计费周期用户未达到1立方用水量,则证明家庭无人居住,免征当月垃圾处理费。

本着群众能承受、企业能承载、财政能承担的原则,居民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7元、每户每年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