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影响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的重要因素,也是年度申报中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多企业都会选择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但在后续的工作中,可能会出现已经享受了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由于报废、毁损等原因未到期进行报废,那么在这个时候应该怎样进行税务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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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
1、适用所有企业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两个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适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3、六大行业企业
对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对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大行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制造业企业
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02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例:甲公司2020年11月购入一台A设备,金额480,000.00元,该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8年,无残值,税法折旧年限为10年。甲公司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该设备的折旧采用了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的税务处理,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减475,000.00元,在填写A105080表时,按下表填写:
2024年12月,A设备由于运行故障已不能使用,故决定进行报废处理。截止2024年12月,A设备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480,000.00元,会计累计折旧365,000.00元,账面固定资产损失115,000.00元,形成资产处置收入10,000.00元,固定资产账面净损失为105,000.00元。此时,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税务调整台账可知A设备尚有115,000.00元折旧未进行纳税调增,具体的填报内容如下表所示: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第5列资产计税基础的填写内容为: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发生损失时资产的计税基础,含损失资产涉及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来源:祥顺企服原创文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