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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参加纪念乔石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乔石同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乔石同志在党和国家多个岗位和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里,我着重追忆乔石同志为我国立法工作作出的重要贡献。

一是主持宪法修改,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写入宪法。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并写入党章,这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11月,党中央成立宪法修改小组,乔石同志担任组长,负责研究提出修改宪法的方案。他高度重视宪法修改,强调应当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突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在他的主持下,宪法修正案增写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内容。宪法修正案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获得通过,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及时确立了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根本遵循。

二是加快经济立法,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乔石同志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5年,正是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能否跟得上,“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顺利地建立”。乔石同志担任委员长后,在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就明确提出,要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首要职责,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尽快制定一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争取迈出较大的步伐。他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不加强法制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无所遵循。”如何加强这方面立法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乔石同志指出,没有现成的模式,要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的根本利益着眼,分清轻重缓急,注重发挥专家作用,结合中国实际,多借鉴国外经验,但不能照搬。在他的主持下,先后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预算法、对外贸易法、劳动法等一批重要经济法律,涵盖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是坚持立法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以改革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实践表明,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乔石同志在推进立法的过程中反复强调,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以改革的精神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善于“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的成果”,用法律来规范和指导改革开放的发展。“一些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先制定法律后行动,尽量避免立法工作滞后于改革需要的状况”。这些观点,体现了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的高度自觉,对我们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对历史的最好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今天,我们对乔石同志最好的纪念,就是继承和发扬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优良作风,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同心同德、锐意进取,脚踏实地、攻坚克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作者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院长

来源:《 人民日报 》( 2024年12月17日 06 版)

思想文化的摆渡者,在东西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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