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9月起,南都推出“深圳枫景线”专题策划,紧跟“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下被赋予的全新内涵,关注深圳司法机关等践行“枫桥经验”的做法实践,讲述“深圳枫景线”案例故事。

在深圳罗湖投资控股大厦一楼,一个名为“拾乐园”的咖啡店开在了写字楼转角。两名年轻男生是这里目前的服务生,这里提供咖啡、果汁、面包,看起来和普通的咖啡店无异。但实际上,这是罗湖区首个社会帮扶项目,专门为面临就业困境的16-24岁涉罪青少年提供帮助。近日,罗湖区检察院“清枫检影”轻罪治理检察工作站揭牌暨罗湖区首个“拾乐园”社会帮扶项目运营举行了启动仪式。

自今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在辖区莲塘街道举行首个“清枫检影”轻罪治理检察工作站揭牌仪式以来,“清枫检影”的工作理念在提高轻罪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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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项目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拾乐园”是罗湖区检察院为16-24岁涉罪青少年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食宿保障等扶助的社会帮扶项目。接受帮扶期间,这些曾经涉轻罪的青少年不仅可以在门店边学习边实践咖啡餐饮有关的技能,还有专业心理评估师、社工、检察工作人员实时跟进他们的帮扶情况,一案一人一工作群,随时关注帮扶对象的日常表现和身心健康。帮助困境中的涉罪青少年改过自新,融入社会,预防和降低其再犯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风险源头治理的工作要求,提升综合治理与社会治理水平。

“拾乐园”背后,是罗湖区检察院对“清枫检影”检察文化品牌精神的贯彻。罗湖区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合多方力量,通过组织共联,阵地共建,资源共享,推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常态化社会帮扶、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数字赋能法律监督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服务,切实做到检察办案“多走一步”,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幸福感更有保障、安全感更可持续。

以“检察+行政”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罗湖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并完善具有辖区特色的“1+2+3+N”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即开发“1”个远程视频“云监管”小程序;对拟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和拟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2”种犯罪嫌疑人适用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个人专业技能以及辖区特色“3”方面的客观情况,与社区共同订制“个性化”社会公益服务项目;与公安、司法、团委、卫健等“N”家单位共同会签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检察工作站为阵地,一方面,组织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前往街道社区或口岸,参与交通劝导、养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服务,2024年1-9月已累计建议54名犯罪嫌疑人完成1236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持续为基层治理工作“添砖加瓦”;另一方面,引入街道社区的专业志愿者力量协助监督考察,对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开展关心关爱,帮助其重返社会,减少社会对立面。

对轻罪案件“多走一步”促化解 鼓励轻罪嫌疑人进行社区公益服务

在处理轻伤害案件等轻罪案件时,罗湖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多走一步”,积极寻求矛盾纠纷源头,引入多元调解力量对各类纠纷矛盾进行实质性化解。在一起邻里浇花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嫌疑人郑某某认罪悔罪,且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力量,邀请莲塘街道调委会驻莲塘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并给出解决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和解。2024年1月23日,罗湖区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为由对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罗湖区检察院引导郑某某参与了莲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莲塘口岸社会公益服务,为来到罗湖的香港旅客提供指引和讲解。郑某某在完成若干小时公益服务后表示受到教育感化,体会到社会责任的承担、爱心温暖的传递。2024年4月10日,罗湖区检察院就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民警等参与听证并就该案的处理发表意见。听证会上,罗湖区检察院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针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郑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忏悔,并按照罗湖区检察院的建议,改变了以往的浇花时间、方式等,避免再次影响楼下居民。双方在现场听证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三名听证员对案件进行集中评议,一致同意对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2024年4月12日,罗湖区检察院依法对郑某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处理决定。

结合街道、社区的实际服务需求,建议犯罪嫌疑人参与特定类型的社会公益服务,不仅让犯罪嫌疑人从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中受到教育,也能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教育更多人遵纪守法,增强以案说法、以案为鉴的宣传效果。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要求,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案件是否作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确保不起诉案件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温度。

以“清枫检影”检察工作站作为“桥头堡”,罗湖区检察院在辖区街道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将检察工作“直通车”开到“家门口”,切实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享受检察服务,切实感受到“检察蓝”如影随形。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