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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上午九时,伴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敲击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受贿一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于长春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高子丁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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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因职权或社会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贷款融资、经营许可、供应营销用品、公司经营、业务监管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市公司和个人给付的股票、购物卡、现金、黄金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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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前,于长春带领合议庭仔细查阅卷宗,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结合本案事实归纳争议焦点并制定详实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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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合议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王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对其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鉴于案情重大,抚顺中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两长”共同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彰显了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筑牢反腐防线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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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坚持贯彻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和案件阅核机制,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强化审判职责、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让审判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利益、维护人民权益,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为全面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赋能增效。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旁听了本案庭审。

文字:高嵩

摄影:胡波

编辑:田婷

责编: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