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是城市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补充了就业岗位

也便捷了群众出行

但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同时具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双证”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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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有部分司机

未取得经营许可便违规接单

扰乱了出租客运秩序

也给交通治理带来极大隐患

唐山全市严厉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多名车主被罚款

01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陈*东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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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董*涛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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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袁*柱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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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洪*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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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6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时*利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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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5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于*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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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5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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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冀0200交罚罚决字〔2024〕35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峰

事由:涉嫌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案

违法事实: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河北省交通运输系 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九项

事项类型:责令改正 罚款叁仟元

实施机关: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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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

车证、人证一定要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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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关于打击“黑出租车”有奖举报的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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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