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循线深挖、缜密侦查,成功打掉一个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团伙,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并追缴涉案文物5件。

11月初,杨某某雇佣董某某、李某某在贵溪市志光镇柏山村李家村小组附近的林地平整土地。同月7日14时许,董某某驾驶装载机在施工场地挖出一处墓穴,3人见状,随即找来铁耙,在该墓穴内挖掘出2个瓷瓶、3个瓷碗。为获取更多“宝物”,李某某驾驶挖掘机对该墓穴进行开挖,严重破坏了墓穴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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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3人商量后决定将此事保密,同时,杨某某将挖出的5个瓷器带走。次日,当李某某、董某某找杨某某商量如何对瓷器进行分赃时,杨某某仅拿出3个瓷碗,对瓷瓶一事避而不谈,李某某、董某某各自挑了一个瓷碗后离开。

11月9日6时许,李某某心有不甘,认为瓷器分赃不均,随即拿着瓷碗上交至柏山村委会,村委会干部得知此事后,立即报警。

随后,贵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安排侦查人员、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联系市文物保护部门、文化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到场,并传唤涉案人员杨某某、董某某、李某某3人到案接受调查。

3人到案后,民警仅追缴到3个瓷碗,经进一步询问得知,2个瓷瓶已被杨某某转移至浙江省。了解具体消息后,办案人员立即赶赴浙江省江山市将2个涉案瓷瓶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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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江西省文物交流中心工作人员鉴定,3个瓷碗为宋代青白釉瓷碗,2个瓷瓶为宋代青白釉魂瓶。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工作人员鉴定:杨某某等人盗掘的墓葬为南宋时期的石墓室,属于古墓葬,且出土的瓷器属于景德镇窑青白瓷,具有较高的历史与考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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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董某某、李某某3人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是人类文化遗存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看似不起眼的钱币、陶罐,可能就印证着某一时期的重要历史。盗墓分子为了牟取不法利益,置国家对古墓葬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实施非法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对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其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贵溪公安将进一步强化文物保护巡查工作力度,对盗掘古墓葬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图谋实施盗掘古墓葬的犯罪分子切勿心存侥幸,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内容来源:新法治报

(俞梁温娅全媒体记者黄凯霖)、贵溪公安